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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徐乃麟豪宅當賭場 2女子各判刑6月

圖片來源:Pixabay

女子楊強蓉透過董子綺向藝人徐乃麟承租豪宅後,涉嫌與董女共同經營麻將賭場。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審結,依圖利聚眾賭博罪,判處董女、楊女各有期徒刑 6 月,得易科罰金。

法院判決書指出,董子綺與徐乃麟相識多年,民國 105 年間介紹楊強蓉向徐乃麟承租台北市內湖區一處豪宅,董女、楊女即涉嫌自 105 年 5 月至 6 月間,在豪宅內邀約聚賭麻將,並收取抽頭金牟利。

楊強蓉坦承犯行,但董子綺辯稱,楊強蓉租場地提供賭客賭博,房租也是楊女支付,她並未共同經營賭場,更何況還被楊女等人以偷牌方式詐賭,是詐欺被害人,當然沒有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犯行可言。

徐乃麟則作證說,是董子綺介紹楊強蓉向他租屋,但租了 2 、 3 個月就退租,管理員還告訴他房屋出入複雜,董女則解釋是楊女朋友多,常相約打麻將,好像還有抽頭。

承審法官勘驗董子綺、楊強蓉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發現董女對楊女租屋經營賭場知之甚詳,還討論內部設施、裝潢美觀對賭客來場意願的影響,多名賭客也指證賭場是董女、楊女共同經營。

法官也認為,董子綺控告楊強蓉等人詐賭,已被檢察官以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確定,董女辯稱是詐欺被害人不可能是賭場經營者的說詞不足採信,認定董女、楊女是共犯,各處 6 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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