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譯哥」趙怡翔接任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組長惹議,監察院日前糾正外交部,外交部則表示無法接受。查案監委江綺雯今天表示,外交部趕在監院公布調查報告前就先表態,到底在擔心什麼。
外交部晚間表示,之前已多次向監察委員詳細說明趙怡翔諮議進用、外派及加銜的過程及相關業務考量,但很遺憾仍有少數委員片面認定外交部在聘用人員的過程中涉有違失。
原外交部長辦公室主任趙怡翔接任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組長惹議,監察院日前通過對外交部的糾正案。外交部則表示,監委一再錯誤引用法令、質疑外交部人員進用及人事安排,無視外交部多次說明是依法規處理。對於監委片面認定外交部人員進用於法無據,外交部無法接受。
查案監委仉桂美、劉德勳、江綺雯下午在監察院召開記者會。江綺雯表示,外交部 16 日在監察院召開調查報告會議前,就來打聽調查報告的內容,甚至趕在監察院 19 日公布調查報告前,就在 16 日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無法接受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江綺雯質疑,外交部到底在擔心什麼。
針對有 11 位監委提出不同意見,江綺雯指出,這 11 位監委中,有 3 位監委未出席當天的會議,其中有 1 位甚至人在國外,根本就不可能看到報告內容,還可以蓋章、連署不同意見。她說,「急什麼急、護什麼護」。
江綺雯表示,外交人員是經年累積機驗,趙怡翔的位子沒有 20 年的資歷是做不到,調查並不是針對趙怡翔,而是針對體制,「上千名外交官,就沒人可用嗎」。
對於監委陳師孟日前表示,馬系監委指趙怡翔沒有聘用資格,完全是胡說八道,並稱這是一種政黨鬥爭的心態。對此,仉桂美說,調查報告不針對任何人,是針對法制是否遭到破壞,「心中有政黨的人,才會用政黨去看別人」。
外交部晚間回應指出,外交部從未混淆機要人員與聘用人員,駐外館處依據業務需要聘用人員也並非首例,外交部得因應駐外機構特任館長的業務需要,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聘用人員,這種隨同館長離職的聘用方式實施達 20 年,不是現在才有,也並非新創設的制度。
外交部說,聘用人員是否適格,應由外交部本於權責及業務需要認定,趙怡翔學經歷符合聘用計劃書所訂第四類「與擬任職務相當之研究及工作經驗」資格條件,並報經銓敘部核備在案;薪資依據行政院於 1999 年 10 月授權,由外交部比照駐外機構相當層級人員自行核處,不適用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與外交領事人員規定不同。
外交部表示,核予趙怡翔對外名義「組長」,是外交部本於業務需要依法辦理,也不是首例,且「組長」非編制內的法定主管職務,其職銜僅供對外聯繫使用,相關程序都是依「駐外人員對外名義及加銜要點」的規定辦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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