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勞工在勞資爭議訴訟事件的權益,「勞動事件法」經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後,總統在去年 12 月 5 日公布,司法院今天指出,已公告將於明年 1 月 1 日施行。
司法院指出,本法為新制定的法律,將設置勞動專業法庭或專股(下稱勞動法庭)、勞動調解程序、勞動訴訟程序及保全程序等,因涉及相關資源與制度的調整配合,並完成相關配套措施,也為回應社會各界殷切期待早日施行,已公告勞動事件法定於 2020 年 1 月 1 日施行。
司法院指出,法律公布後,著手進行「相關法令之研訂與修正」、「勞動調解委員遴聘及研習制度之建置」、「各級法院設置勞動法庭或專股之規劃」、「勞動法庭法官之事務分配」、「法院人力與各項軟硬體及預算經費之配合」、「相關資訊、統計與管考系統之建立與參考資料彙編」及「新制宣導」等,共 7 大籌備工作。
為協助各法院妥適規劃設置勞動法庭,及評估所需遴聘的調解委員,司法院召開「勞動事件法施行籌備事宜會議」,邀請專責勞動事件新制籌備業務的一、二審法院庭長、法官出席進行討論,並函請各法院於 8 月底前,預為規劃勞動事件法施行後的勞動法庭事務分配。
勞動事件法所定勞動調解程序,由勞動法庭法官 1 人及勞動調解委員 2 人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勞動調解委員人選部分,經勞動、工商機關團體與地方政府推薦,共計 1236 人,並依其專長屬性分為勞動組與事業組名冊,建置於「勞動調解委員名冊系統」,供各地方法院辦理遴選,預計於 8 月底前完成遴選作業,並於 9 月至 12 月,分 4 期舉辦勞動調解委員研習課程。
為增進各界對於勞動事件程序新制的了解,司法院已召開多場說明會,邀請工會、工商及律師團體、相關政府機關、及各法院人員等參加,也透過媒體進行宣導,期許儘速完成相關籌備工作,使勞動事件法施行後,勞動新制得以順利運作推行,以落實迅速、妥適、專業、有效、平等處理勞動事件的立法意旨。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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