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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資金專法上路首日 已有1宗搶先遞案申請

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nattanan23

海外資金匯回專法今天上路,相關部會制定子法也同步生效。財政部表示,上路首日即有 1 宗申請案搶先遞件,屬中區國稅局案件,為個人申請適用專法匯人海外資金。

因應美中貿易爭戰及國際強化反避稅措施所衍生的台商海外資金回流需求,政府祭出為期 2 年的「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俗稱海外資金匯回專法),今天正式上路,實施後首年匯回資金,以稅率 8 %課徵,次年提高至 10 %,匯回後若進行實質投資,可享減半優惠稅率。

財政部今天也正式公告「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作業辦法」草案,與預告條文相比,仍維持已享專法租稅優惠即不能重複適用其他現行租稅優惠的原則,但做出文字修正,讓條文意旨更明確。

財政部子法第 14 條原先規定,個人及企業匯回境外資金或轉投資收益,若已選擇適用專法的優惠稅率,不得就「同一投資事項」享有其他法令的租稅優惠,最終公告文字改為不得就「同一資金」 享有其他法令的租稅優惠。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於例行記者會上強調,限制租稅優惠不可並用,主要在避免租稅優惠過度,是合理限制,盼外界不要誤解。

舉例來說,企業選擇適用專法將海外資金匯回,並提出計畫要進行具體投資,投資計畫中即包含購買 5 G機器設備,或要透過投資創投事業間接進行實質投資,並因此享有專法稅率優惠,自然不能再因買 5 G設備或投資創投事業,來申請產業創新條例中的 5 G設備投資抵減或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

此外,賦稅署官員表示,中區國稅局上路首日即收到 1 宗申請案件,是個人申請匯回海外資金的申請,不過匯回地區、規模、用途等因屬納稅人個資,依法不能對外透露。

財政部表示,國稅局收件後,將交由銀行進行洗錢防制及資恐防制審查,通過審查後,由國稅局核准受理,前後最長 13 個工作天即可完成;之後國稅局會將核准文書發給申請人,申請台商須在發文日起 1 個月內完成開戶並匯入資金,若有需要可申請展延 1 個月,但僅限 1 次。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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