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報告指出,截至 2017 年底止,1981 至 1986 年次未役役男中,有 1174 人於役齡前出境,若屆滿 36 歲前仍未返國,將除役。役政署說,已採取措施加強管理,若涉及妨害兵役,就移送法辦。
2018 年政府審計年報指出,據內政部役政署資料統計,截至 2017 年底止,1981 至 1986 年次未役役男中,共有 1174 人於役齡前出境,若於屆滿 36 歲那年 12 月 31 日前仍未返國,將陸續除役,形同免除兵役義務。
對此,役政署副署長沈哲芳今天受訪時表示,這 1000 多人之中,並非都是逃避兵役,其中包括有些從小就跟隨家人到國外的民眾。有些人已取得他國國籍,但未放棄中華民國國籍,這些人一旦達到役齡,就會成為兵籍調查的對象。
對於可能有民眾藉出國逃避兵役的狀況,沈哲芳說,役政署近年來已採取相關措施加強管理,包括全面清查、專案列管、將催告期從 6 個月改為 3 個月;只要涉及妨害兵役的,就移送法辦。每年大概將 300 多名役男移送法辦。
根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役男出境及出境就學後,經清查未符合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限制規定者,以公文對本人、戶長或其家屬進行催告程序,催告期為 3 個月。若經催告仍未返國服兵役,被認為有違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者,移送法辦。
沈哲芳表示,未來也會視情況所需,持續精進相關配套措施,確保兵役制度的公平公正。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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