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正義豬油案,消基會提團體訴訟,一審判正義公司與時任總經理何育仁須賠新台幣 40 萬 5000 元,經上訴,其中 233 人和解撤告後,二審今天判 19 名消費者獲賠 9 萬 5000 元。可上訴。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受託代理 884 名消費者,在 2015 年 4 月提起團體訴訟,對頂新牛油、頂新正義豬油、強冠、北海及相關下游廠商等共 51 家業者,求償懲罰性賠償金與精神損害賠償金共新台幣 1 億 800 多萬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分為多案進行審理。
其中頂新正義豬油案部分,一審 2017 年 8 月判正義公司、何育仁連帶賠償 40 萬 5000 元。消基會及正義公司等均不服提起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今天宣判指出,本件團訟共 257 名消費者求償,其中 233 人已與正義公司等達成和解撤告,因此僅就 24 名消費者求償部分審理,其中 5 人舉證不足為求償無理由,另 19 人求償有理。
二審認定,正義公司、何育仁負連帶賠償責任, 19 人部分,每人獲賠 2500 元為適當,再加上一倍懲罰性賠償金,因此每人可獲賠 5000 元,總計為 9 萬 5000 元。全案還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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