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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擬放寬保母收托資格 1人最多顧4童

圖片來源:中央社

衛生福利部今天表示,擬修法放寬育有子女的保母收托限制,未來一名保母最多可照顧 4 名幼兒;並統整各地方政府對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輔導員的規範,提出一致性版本。

準公共托育政策滿周年,托育政策催生聯盟今天召開記者會,希望衛生福利部能修法確認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的法定地位,並改善保母老化的現象。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祝健芳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托育聯盟所提出的相關意見,已經於 7 月 29 日研商會時進行充分討論,當時會中也有共識。在居托中心法定地位這部分,目前法規是地方政府可透過勞務或行政委託交由民間機構處理,但大多地方是走勞務委託、依採購法處理。

祝健芳說明,在母法上有空間能改為行政委託,但必須搭配後續所可能衍生出來的問題一併處理,如保母若想提出救濟程序,行政流程該怎麼走,誰來受理、訴願的程序等,都須再進一步討論。

祝健芳說,若改為行政委託,也必須地方政府覺得轄區內民間機構有能力承接;現階段會先收集各地方政府對居托中心及訪視輔導員的規範,綜整後提出一致性版本供地方參考,讓訪視輔導員對不良保母可以開勸導單,地方政府可視累積件數裁罰。

另外在育有 6 歲以下孩子的保母收托受限制部分,祝健芳指出,當天會中也有提出對案,未來規畫一名保母最多照顧 4 名幼兒,若托育人員自己育有 2 名幼兒, 1 名 2 歲以下,另一名 2 歲以上已送托幼兒園,白天可以再收托 1 名;若是 2 名幼兒都已經送托幼兒園,白天可以再收 2 名。

祝健芳進一步說明,由於目前統計 5 歲孩童進入幼兒園比率達 97 %,因此若是保母育有 1 名年齡已達 5 歲幼兒,也已進入幼兒園者,未來也放寬可以收全日托。她說,相關辦法都還需要配合橫向與縱向相關法規做通盤檢視,未能確定期程,但會盡快處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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