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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射筆傷9警 香港警察:再遇襲就抓人

圖片來源:中央社

香港警察昨晚表示,近日示威行動有不少人刻意用雷射光線射向警方,已造成 9 名警務人員眼睛受傷,視網膜受損。警方強調,相關攻擊行為涉嫌違法,若再遇襲就會驅散及拘捕。

香港警察昨晚 8 時許發佈影片,並作以上宣示與警告。發佈後不到一小時,港警就在尖沙咀鬧區衝入人群,強勢逮捕一名持雷射筆的女子。

港警表示, 10 日晚間在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當警務人員維持秩序時,大批示威者用雷射光照射警員頭部,警員只能用盾牌遮擋,有 3 名警務人員因被雷射光線照射,導致眼睛腫痛、出現血絲,需要送醫治療。

香港警司劉肇邦表示,目前共有 9 名警員被雷射光射傷,部分警員仍未傷癒復工。警員被雷射光線照射後,表面只有輕微痛楚,但經醫生檢查後,才發現視網膜受損。

他說,被雷射光照射眼睛,會在短時間內影響視力,也有機會導致眼部發炎,或其他眼部疾病,對眼睛造成嚴重傷害。

劉肇邦強調,有關行為已有機會違犯「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普通襲擊」或更嚴重的「傷人罪」;當雷射槍被用作傷害他人的工具時,已經被定義為「攻擊性武器」的一種;藏有雷射槍的人,則有機會犯「藏有攻擊性武器罪」。

他說,任何人若再有上述行為,等同襲警,警方會驅散及拘捕。

市面隨處可買到的雷射筆到底是不是攻擊武器,近日成為香港輿論爭議焦點。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日前被搜到 10 支雷射筆,警方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予以逮捕;他拒絕保釋候傳後,已被警方釋放。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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