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 1 歲半女童在托嬰中心遭同齡男童咬傷,家長不滿女兒受害並認為反遭退學,po 網控訴;苗栗縣政府調查判斷非虐童事件,要求業者向家長說明並提升照護品質。
女童母親今天表示, 6 月初帶著 2 名女兒報名某醫院附設托嬰中心,原本慶幸可排到名額, 8 月 5 日辦理新生報到, 6 日正式入園,當天傍晚接女兒返家時,老師告知 1 歲 5 個月的大女兒被同學咬,已有冰敷處理。
女童母親說,她和丈夫原本不以為意,不料,女兒手臂上的咬痕越晚越明顯,甚至浮現瘀青,決定隔天到托嬰中心問清事發經過。
女童母親指出,當時有老師表示,這個年紀的小孩都會咬人,「不用大驚小怪」;中心主任則聲稱,因女兒太可愛,許多小男生會去找她玩,又說托嬰是團體生活,「很難保證絕不會發生第 2 次」,建議家長若無法接受,可能請保母在家托育方式較適合。
女童母親無法接受院方說詞,認為女兒明明是受害者,卻反遭退學,氣得po網爆料,並向媒體投訴。
托嬰中心今天發出聲明稿指出, 1 至 3 歲的孩子正處於口慾期,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老師雖然在旁邊但仍來不及阻止,當下已啟動緊急救護冰敷處理,並主動告知家長事發經過。
托嬰中心表示,投訴家長要求「孩子不能再被咬第 2 次」,但孩子在一起相處過程,不可能永遠隔離某位孩童,才會建議家長若無法接受「可能保母托育方式比較適合」,對於發生咬傷事件深感抱歉,但強調絕無不願意收托一事,將收集網路po文相關資訊,必要時保留法律追溯權利。
苗栗縣政府社會處副處長張國棟指出,經介入調查,案件未達「兒童虐待」程度,為托嬰中心在兒童照護上的疏忽,至於女童「被退學」部分,應是機構與家長在溝通上有落差,將要求托嬰中心持續與家長說明,並在照護上多加注意。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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