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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選幹部涉買票 國民黨籍銅鑼鄉長李瑞廷一審當選無效

圖片來源:中央社

國民黨籍苗栗縣銅鑼鄉長李瑞廷被控競選期間,透過競選總部執行長以每戶新台幣 3000 元行賄買票,經落選對手提出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院今天宣判李瑞廷當選無效。李瑞廷將提出上訴。

苗栗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 2018 年 11 月 24 日第 18 屆銅鑼鄉長選舉,李瑞廷獲 5668 票,經苗栗縣選委會公告當選;落選人謝昌年則主張,李瑞廷競選團隊曾姓執行長於投票日前,涉嫌替李賄選買票,對李瑞廷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合議庭審理後,判決李瑞廷當選無效。

原告主張曾姓執行長於去年 10 月間,交付 1 萬 7000 元給李姓樁腳, 5000 元為樁腳費,其餘則請託以每戶 3000 元代價 ,向銅鑼鄉民行賄買票,李姓樁腳當晚即分別交付 3000 元給 4 名選民,央求鄉長選舉投票支持李瑞廷。

李瑞廷否認行賄買票,辯稱曾姓執行長只是總部成立時在邀請函上掛名,選舉期間未曾到過競選總部,也未實際參與競選活動,並指李姓樁腳前後證詞不一,不能採信。

苗栗地院庭長兼發言人宋國鎮指出,合議庭認為,李姓樁腳明確指證接受曾男交付賄款及樁腳費用,請託幫李瑞廷買票,曾、李 2 人並無私怨,也無金錢借貸,且接近投票日前有數通通聯紀錄,基地台位置相近,未採信李瑞廷辯詞。

法官認為,曾男既為競選團隊成員之一,依經驗法則,向選民買票,應得到李瑞廷授意、同意或默許,且應視為被告李瑞廷自身的行賄買票行為,而構成選罷法當選無效事由,故判決李瑞廷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

李瑞廷得知判決後,表示「非常驚訝,我什麼都沒做,檢方也沒起訴」,強調當初為拉抬氣勢,與競選連任的縣長徐耀昌在銅鑼鄉成立聯合競選總部,並援用縣長在銅鑼鄉的競選總部組織架構及成員。他說,曾姓執行長「純粹是掛名而已,什麼忙也沒幫」,將委託律師上訴到底,捍衛自己清白。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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