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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立委助理的協會拿補助金問題在哪?

左二為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圖片來源:中央社

時代力量黨的不分區推薦立委高潞‧以用委員,其陳姓助理日前被綠黨爆出與民間協會有關聯,又申請經濟部的補助金,疑似有利益迴避問題。而這個利益迴避的問題在哪?

很多人都知道民意代表算公職人員,但可能不太清楚民意代表的機要人員或助理,無論是否為公費,都算是民代的關係人,也就是說立委的關係人不只配偶親人,他聘請的助理都算。這是根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以及第二項規定:「五、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六、各級民意代表之助理。前項第六款所稱之助理指各級民意代表之公費助理、其加入助理工會之助理及其他受其指揮監督之助理。」

那麼立委與其助理必須迴避什麼利益衝突呢?同法,根據第五條:「本法所稱利益衝突,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

立法委員的職責是立法、修法、監督政府與預算執行,換言之,在執行這些工作時,要避免跟被監督部門有利益往來。

而高潞‧以用委員在立法院當中,在第九屆第六會期(2018 年 9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為經濟委員會委員,因此其助理有關的協會取得經濟部的經費補助,自然產生利益衝突的質疑。

立委的利益衝突問題,一般人喜歡舉第十二條:「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但這條的定義範圍大,雖然很容易就違反,但相對的舉證也相當困難。另外,對立委助理申請公家補助的明文規定在第十四條,根據第十四條:「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但這條有例外情況,簡單來說就是公開競爭的案子,或一定金額以下可以排除,但公開競爭的部分,在申請書或投標書裡面要說明有公職關係。不過,這條文是新的,在 2018 年 6 月 13 日公佈,2018 年 12 月 13 日以後生效,這也是陳姓助理提出的回應,雖然新法有規範,但經濟部的案子申請時間在去年 8 月截止,10 月審查,並於今年1月公告結果。

綜合以上,高潞‧以用委員的陳姓助理似乎擺脫利益迴避的疑雲,但真的是如此嗎?這裡有一個先入為主的誤解,立法委員除了在自己所屬的委員會可以對相關部會監督以外,其實在非自己所屬的委員會,也可以提出質詢與監督。而且針對所有部會的法律提案、預算提案刪減、凍結及審查,都是立委的當然職權範圍,還記得當初前瞻計畫預算審查國民黨萬案齊發嗎?這就是立委職權行使。雖然高潞‧以用委員自陳沒有利用任何職權獲取補助,但這並不能完全排除疑慮而需要加以調查。相對的,對於該陳姓助理有關的協會,在經濟部以外的其他部會補助申請案,截至今年 7 月為止有沒有徹查是否都依規定辦理,也是一個重點。

本文作者為吳子懿,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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