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居高不下,針對日前民眾在提點子平台提案課徵空屋稅並迅速成案,財政部今天回應,空屋的認定上有困難,決定提案人的訴求不予參採,地方政府可以調整非自住房屋稅率,或是自行開徵特別稅。
針對民眾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點子所提出的「應課徵空屋稅」,財政部今天回應,針對提案人訴求,財政部與內政部於 7 月 19 日召開協作會議討論,經與會人員就各面向探討政策、法源及實務運作情形,由於「空屋」認定尚有困難,決定提案人的訴求將不予參採。
日前有民眾在 5 月中旬於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提案,建議課徵空屋稅,且稅率要「有感」,一個家庭如果有 1 間以上的房屋,應該要課稅,稅率訂為房價的 20 % 至 30 %,以緩解高空屋率、高房價情形。提案在 5 月 29 日成案,財政部也依法在 2 個月後作出回應。
財政部表示,「空屋」定義及認定困難,例如偏鄉、老舊房屋、無租屋市場需求地區等非自願性房屋空置情形,是否屬空屋稅加重課稅對象,均須加以考量;若以水電使用量為判定標準,屋主為規避課稅,恐造成水電浪費。
財政部說明,現行稅法尚無「空屋稅」,不過有 2 方法,第一,地方政府可以就房屋空置的使用情形,於房屋稅條例法定稅率範圍內,訂定徵收率課徵房屋稅。例如視持有房屋多寡,在法定稅率區間內( 1.5 %~ 3.6 %)調高非自住房屋稅率。
第二,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地方政府可以就房屋空置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於原房屋稅稅率上限 30 % 範圍內,調高房屋稅徵收率。
財政部也表示,將繼續敦促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單一稅率課徵房屋稅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按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落實囤房稅),提高非自住房屋的持有成本,實現居住正義。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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