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韓國瑜妻子李佳芬在西螺埔心的祖墳,被檢舉違設農地。西螺鎮公所今天表示,將調閱相關資料釐清是否有申請等,已行文雲林縣政府及農田水利會等預訂 8 月 1 日會勘釐清。
雲林縣政府民政處 26 日指出,縣長信箱 23 日傍晚接獲匿名檢舉,指西螺鎮埔心一處墳墓涉嫌違法設置在農地,檢舉函中並未提及墳墓所有者,信件轉主管部門民政處處理。
雲林縣政府民政處副處長陳良駿今天表示,民政處隨即在 24 日函文墳墓所在地機關西螺鎮公所,請依照違規墳墓查報作業處理,然後將查報結果函覆民政處。民政處主管民俗相關業務,對於是否違反土地使用規定非權責範圍。
該檢舉函所指西螺鎮埔心一處墳墓,經相關單位比對地號,發現是李佳芬家族祖墳。西螺鎮公所主任秘書莊金溢今天接受媒體電話訪問時指出,鎮公所依照檢舉函啟動違規墳墓查報作業,調閱相關資料以瞭解當初設置時是否有申請等,並行文雲林縣政府及雲林農田水利會預訂 8 月 1 日會勘釐清。
這處墳墓土地所有權人的雲林農田水利會財務組表示,這處墳墓土地是由水利會委員李明哲(李佳芬胞弟)主動承租,於 2012 年起承租 6 年,去年續約租期到 2023 年 12 月止,年租金新台幣 3 萬多元。
雲林農田水利會財務組指出,李家祖墳設在承租的水利會土地,鄰旁有私人墳墓,台灣民間設墳在農地經常可見。對於在都市計劃區內農業區的土地使用規定,基於民俗風情考量會審慎處理,但已追徵 5 年的土地使用費 10 多萬元,後續將待會勘後處理。
西螺鎮公所表示,殯葬管理條例在 2002 年施行,規定農地不得設置墳墓,李家祖墳在 89 年設置,適用舊法的墳墓設置管理條例,其規定設置要申請,公所將調閱資料比對,並與相關單位會勘釐清疑點。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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