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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資金專法3子法預告 會計師:助帶動經濟動能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succo

經濟部、財政部及金管會今天同步預告「海外資金匯回專法」相關子法規,會計師肯定,經濟部子法規中訂定的直接及間接投資範圍廣泛,將有助帶動台灣經濟發展動能。

行政院公報今日刊登預告「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草案(金管會主管)、「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草案(經濟部主管)及「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作業辦法」草案(財政部主管),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俗稱海外資金專法)相關子法規全數到位。

3 子法規將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預告 7 天,搜集各界意見。財政部表示,待相關子法完成預告、通過行政院核定,法制作業即全數完備,專法預計最快在 8 月 15 日上路施行。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陳惠明表示,其中,經濟部預告子法,重點在於訂定實質投資之方式、範圍及程序;其中在投資方式部分,共有 2 大類。

陳惠明指出,第 1 是直接投資,方式包括企業自行執行投資計畫,或個人及企業以現金新設營利事業或取得其他營利事業的新股、出資額,或是成立或以現金捐贈教育、文化、醫療或長期照顧機構,並由前述受投資之企業或機構執行投資計畫。第 2 類為間接投資,方式則為透過國內創投事業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重要政策領域產業。

陳惠明表示,經濟部子法除鼓勵直接投資,更新或擴充事業規模,更兼顧推動教育文化及醫療長照機構發展的效力,也獎勵透過間接投資方式,引導資金投資涵蓋多達 12 種類型的重要政策產業;看好專法上路後,應可全面帶動台灣經濟發展動能及增進就業機會。

另一方面,針對財政部子法草案,陳惠明指出,主要是明訂向稽徵機關申請匯回及提取境外資金應檢附的相關文件及程序,受理銀行扣取稅款方式,未依規定運用資金如何補繳稅款,以及執行實質投資的退稅申請等相關規定。

陳惠明表示,子法規明確訂定相關申請作業程序及應檢附的文件,有利於個人或營利事業遵循。不過,針對財政部子法草案第 14 條,限定適用專法者,不得再就同一投資事項享有其他法令的租稅優惠,例如產創條例租稅優惠;其中,什麼叫「同一投資事項」定義似乎不夠明確。

陳惠明指出,確實產創條例中對天使投資人的租稅獎勵,以及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減除優惠,與海外資金專法租稅優惠的對象、目的有所重複,若兩邊都可適用可能產生過度獎勵疑慮。

不過,如果是以設立或增資其他營利事業的方式適用專法進行投資,新設立或增資的營利事業進一步投入智慧機械或 5 G 軟硬體提升,應該仍可適用產創相關租稅優惠,這方面並無就「同一投資事項」給予優惠的疑慮;建議對此應有更明確說明,以避免未來適用上爭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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