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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六輕製程尾氣回收變更案 環評補件再審

圖片來源:中央社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召開台塑公司正丁醇廠製程尾氣回收暨新增原料來源申請變更案,環評委員認為台塑在排放數據、廢水處理措施等並未交待清楚,最後決議補件再審。

環保署召開「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變更內容對照表(正丁醇廠製程尾氣回收暨新增原料來源)」專案小組第 2 次審查會議,開發單位、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表示,主要是回收該廠製程尾氣及油脂重沸物替代輕油,減少製程空氣污染及廢棄物產量。

台塑公司說明,在空氣品質方面,回收製程尾氣及油脂重沸物做原料,可以減少蒸氣加熱爐、燃氣鍋爐及燃油鍋爐處理量,減輕空氣污染排放量;另外購入 C 級醇做為中間原料,以既有製程加工,能提升產品品質及產量,提純後產出的重沸物,也能回收做為原料。

與會的雲林縣環保局表示,若是在歲修或燃氣鍋爐停止運作時,單由燃油鍋爐處理廢氣能否確定符合排放標準;另外,新製程設備元件增加量,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是否因此增加等,並未在報告書中敘述。

環評委員認為,若依申請的製程程序,會讓燃油燃氣設備合用同一個污染防制設備,反而可能造成操作時間不足,污染並沒有下降。

環委也提到,報告書中污染物的環評量、地方政府核定的操作許可量和廠內實際排放的申請量內容未標示清楚,導致每小時排放、年排放量計算數據對不上;燃燒物與排放物在化學分子上看不出關聯性,製程的質量、能量數據不平衡,都應重新計算。

會後決議開發單位須補充修正資料後再審,要求針對空污排放量確實評估,包括排放管道與污染防制設備等的許可量、申報量與操作時間的關係,並確實呈現操作模式變更前後的質能平衡圖。

環委另外在此案發現該廠廢水處理措施與流向並未交待清楚,要求提供相關文件及說明適法性,並另外加附變更前後廢棄物產生量與處理方式。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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