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前大法官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今天過世,享耆壽 99 歲。他是最高法院自由派領導者,任職大法官 35 年期間,史蒂文斯具有維護社會進步的影響力。
最高法院發聲明表示,史蒂文斯「因中風引發併發症,今天晚上在佛羅里達州勞德岱堡(Ft. Lauderdale)聖十字醫院(Holy Cross Hospital)過世」。史蒂文斯 1975 年由時任總統福特(Gerald Ford)提名為最高法院大法官,直到 2010 年退休。
這份聲明指出:「他在女兒們的陪伴下平靜地告別人世。」
史蒂文斯 1920 年在芝加哥出生,家中 4 個手足排行老么;他一開始從事文學研究,希望能像他母親一樣成為教授。
但史蒂文斯 1942 至 1945 年擔任海軍情報官後,改讀法律。
史蒂文斯在西北大學(Northwestern University)研讀法律期間,獲得教授讚賞,因此畢業後立即被最高法院前大法官羅勒奇(Wiley Rutledge)延攬為書記官。
史蒂文斯 1951 年在芝加哥成立自己的律師事務所,專攻反托拉斯法案例。
由於史蒂文斯在伊利諾州最高法院主導一起貪腐調查廣受讚賞, 1970 年被時任總統尼克森(Richard Nixon)任命為聯邦上訴法院法官。
5 年後,時任總統福特對這位法官產生興趣,因而提名史蒂文斯成為最高法院大法官。史蒂文斯的能力和正直受到美國兩黨政治人物稱讚。
身為立場溫和的共和黨人士,史蒂文斯任命案獲得參議院一致同意通過。
與福特期望的溫和派作風不同,史蒂文斯上任後成為最高法院進步派的支柱,支持墮胎權與同性戀權益,他提出的不同意見書在美國歷史上無人能比。
他有多項作法引人矚目,包括 2000 年小布希(George W. Bush)與高爾(Al Gore)的美國總統大選是否應重新計票案,史蒂文斯不斷對中止重新計票提出異議,認為應在兩人票數差距極小的佛州重新計票,但最高法院最終以 5 票比 4 票要求佛州停止驗票。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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