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明天將討論大眾捷運法修正草案,由於現行規定,政府可徵收軌道以外的毗鄰地區土地,進行土地開發,被大法官認為違憲,院會將討論刪除相關違憲規定。
行政院發言人 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表示,現行大眾捷運法第 7 條規定,主管機關為土地開發,依法可報請徵收軌道以外的毗鄰地區土地。
Kolas 說,但司法院於 2015 年 9 月 25 日作成釋字第 732 號解釋,大法官認為此一規定不符憲法的比例原則,也有違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意旨,應檢討修正,因此修正草案將刪除法條中「毗鄰地區土地」等相關文字與定義。
另外,Kolas 說,為建立大眾捷運系統與鐵路使用產品的檢測驗證制度,院會明天也將討論鐵路法修正草案,規定經交通部指定的產品,如使用於捷運或鐵路的材料、零組件、硬體設備、軟體、系統等,應向交通部認可的檢測驗證機構申請檢測或驗證合格後才能使用,並授權交通部公告指定產品的類別、項目及其檢測程序或驗證基準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