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說,長榮空服員罷工落幕,但長榮賠償上限 250 美元可能遠低於不少人的實際損害, 2 週內邀長榮、旅行社依歐洲聯盟相關條款、國內規範商議更高賠償。
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說,散客部分,航班延誤 6 小時以上衍生的必要食宿或交通等相關費用,在上限 250 美元(約新台幣 7748 元)原則下給予合理補償。
消基會董事游開雄上午舉行記者會表示,散客、團客都可向旅行社或航空公司求償;團客適用「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依旅行活動取消距出發時間不等,可獲付出費用的 5 %到 100 %不等比例賠償。
他說,搭歐洲飛回台灣班機消費者可參照歐盟法院「EU 261-2004 條款」,依飛行距離規定的賠償金額,歐洲回台都是 3501 公里以上,如果比原定時間晚 4 小時以上,可獲 600 歐元(約新台幣 2 萬 1000 元)賠償,且英國、法國、奧地利、德國、義大利與荷蘭求償年限都在 2 年以上。
不過,游開雄表示,賠償條件還包含須在航空公司指定時間前抵達機場,完成辦理登機手續,如果沒指定時間,則是航班預定起飛前 45 分鐘;實際上,可能以罷工前幾天的消費者較符合條件,如果到機場前就已知班機取消,就無法完成辦理登機手續並依這項規定求償。
此外,他說,有接獲團客申訴,有些旅行社拒退費用,但罷工造成的影響,最終責任是航空公司,不應不退費。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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