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政治檔案條例,主管機關國發會發布新聞稿表示,政治檔案的徵集與開放將步入新的里程碑,且能兼顧轉型正義精神及檔案當事人隱私,希望未來透過歷史真相及早公開,促進社會和解。
國發會表示,政治檔案條例共有 6 大重點,明定主管機關及權責分工、廣納政治檔案並強化徵集保存、簡化解密程序、加速開放應用、公開姓名代稱以及爭議事項處理。
關於外界關注的檔案解密,國發會表示,對保密超過 30 年的政治檔案,除有法律依據外,視為解除機密,條例也明定不得基於特定目的規避解密;至於經檢討仍列為永久保密者,須經原核定機關的上級機關同意,同時排除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文書處理等法規適用,以簡化解密程序加速開放。
國發會也指出,三讀通過的政治檔案條例明訂,政治檔案中所載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的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應予公開,以達到落實轉型正義,還原歷史真相的目的。
此外,條例明定政治檔案開放應用時,如有爭議,將邀集轉型正義、人權及檔案管理等專家學者及檔案當事人或其繼承人代表等共同審議,以維護公信力。
國發會表示,政治檔案是民主發展的珍貴資料,國發會作為政治檔案條例的主管機關,將由檔案局負責徵集、整理、保存及開放應用等事項,另由文化部會同相關機關辦理研究及教育事項,藉由跨機關合作,能進一步發揮政治檔案保存、應用及研究教育的最大整合效果。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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