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酒駕處罰新制 7 月上路,警政署今天表示,為宣示執法決心, 7 月 1 日至 3 日將執行全國同步取締酒駕專案,要求各警察機關針對熱點和節日加強取締,落實「區域聯防」機制。
立法院 3 月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加重對酒駕的處罰,將在 7 月 1 日開始實行。
警政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為宣示執法決心,已規劃 7 月 1 日至 3 日將執行全國同步取締酒駕專案,展開酒駕大執法,要求各警察機關持續針對易發生酒駕熱點或特定節日、連續假期等加強取締,持續妥適彈性規劃勤務,落實「區域聯防」機制,強化機動巡邏攔檢。
同時,也就行徑異常有明顯酒駕徵兆的車輛加強攔檢稽查,提高執法強度及頻率,以有效防制事故發生。
根據警政署資料顯示,統計 2014 至 2018 年酒駕累計違規數,酒駕違規 1 次者共計 34 萬 1448 人、 34 萬 1448 件;酒駕違規 2 次以上者計 8 萬 8355 人、 21 萬 126 件。
警政署說明,酒駕新法上路後,罰鍰採汽、機車分流。機車酒駕仍維持原本新台幣 1 萬 5000 至 9 萬元罰鍰,但汽車酒駕罰鍰則提高為 3 萬元至 12 萬元;若 5 年內第 2 次酒駕,則處初次最高額度 9 萬元及 12 萬元,並採累進處罰,按前次加罰 9 萬元。
此外,闖越酒測攔檢點、酒駕拒測罰鍰也提高至 18 萬元,且 5 年內第 2 次違反,同樣採累進處罰,逐次加罰 18 萬元。
警政署指出,若汽、機車駕駛人酒駕,吊扣駕駛執照處罰也延長為 1 年至 2 年;附載未滿 12 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吊扣增為 2 年至 4 年;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不得再考領且得沒入車輛。
值得注意的是同車乘客連坐處罰規定,警政署說,汽、機車駕駛人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 0.05 % 以上,可罰 18 歲以上的同車乘客罰鍰 600 元以上至 3000 元以下,但排除年滿 70 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
警政署提醒,關於騎乘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等慢車酒駕者也會受罰,罰鍰提高至 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拒測則處 2400 元,請民眾勿存僥倖心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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