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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擔任中國法官助理 主管機關將調查

圖片來源:pixabay

福建省漳州龍海市人民法院今年 5 月聘用台籍人士為法官助理,創下先例。陸委會表示,將會同主管機關進行相關行政調查,如果涉及違反兩岸條例規定,政府將依規定裁處。

福建近年加強對台工作,繼廈門設置台籍社區主任助理、平潭設置台籍村委會執行主任之後,漳浦台灣農民創業園 2 月選聘首批 16 名台籍科技特派員,漳州龍海市人民法院 5 月 29 日聘用 2 名台灣人為法官助理,參與涉台案件審判工作。

內政部認定台灣人擔任中國的社區主任助理違法,目前已開罰 33 人;農委會也在 13 日發函給台籍科技特派員,要求 30 天內到農委會說明或以書面陳述意見,若此職務被認定違法,也將開罰。

聯合報 28 日報導,漳州聘用的台籍法官助理,可能成為下一個開罰目標。

對此,陸委會表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國人不得擔任中國黨政軍機關(構)的職務或為其成員。有關中國人民法院招聘台灣人擔任法官助理,陸委會將會同主管機關進行相關行政調查,了解相關職務內涵,如涉及違反上述規定,政府將依規定裁處,並適時對外說明。

陸委會重申,全球都面對人才跨國移動的課題,但中國的制度與法規並非自由開放,台灣人赴中國求學就業生活,具有一定風險,應審慎評估,並應遵守台灣法律規定,避免擔任可能危害國家安全或利益的職務,切勿因資訊不透明、不對稱,而影響自身權益及台灣整體利益。

中新網報導,龍海市人民法院台籍法官助理的選聘,是先由龍海市台辦、漳州市台商協會台灣青年創業委員會推薦及本人申請,審查擇優聘任 2 名 35 歲以下「熱心中國司法事業的青年台胞」擔任涉台案件法官助理。

報導說,這項創中國法院首例的舉措,目的是「積極探索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回應涉台案件當事人多元司法需求,增進台灣同胞對中國的理解和認同」。這些台籍法官助理還將在工作之餘展開涉台司法相關調查研究、法制宣傳等。

目前漳州市兩級法院已聘用台灣人擔任涉台案件調解員、涉台案件人民陪審員、台企司法聯絡員等職務。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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