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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不適任司法官 法官法可望三讀

圖片來源:Pixabay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繼續處理法官法修正草案;截至中午為止,二讀通過「陳玉珍條款」,另也二讀表決通過包括職務法庭引進外部成員等條文,全案可望今天三讀。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說,這次修法有 6 大重點,包括擴大司法官評鑑的外部參與,提升公信力;強化個案評鑑制度;適度放寬請求評鑑時效;懲戒程序改採「雙軌制」;職務法庭由 1 級 1 審改為 1 級 2 審制;增修法官懲戒處分種類,增訂「剝奪、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昨天晚上挑燈夜戰,處理法官法草案,但因國民黨團逐條提出要求表決、重付表決,院會處理到 27 日晚間 11 時 45 分,全案只處理到草案第 37 條條文。

院會今天上午 9 時起繼續開會,從法官法草案第 39 條起逐條處理,處理完草案第 59 條之 6 條文時,時間已接近中午;立法院長蘇嘉全裁示休息,下午 2 時 30 分繼續審議法官法草案。

關於「陳玉珍條款」,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若法官貪污,就不准從納稅人身上領任何一毛錢,而前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陳玉珍因收賄遭判刑 12 年定讞,但她在停職期間領了 6 年多的半俸,這筆錢一定要追回。朝野立委對增訂此條文無異議通過。

二讀通過條文規定,實任法官或司法院大法官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職務法庭裁判確定而受免職、撤職等懲戒處分,應繳回其停職期間所領之本俸。

另外,二讀表決通過條文也規定,為使對退休或離職法官的懲戒發揮實效,因此在法官懲戒處分種類中,增加剝奪退休金及退養金等款。

至於職務法庭運作上,這次修法最大亮點,就讓法官懲戒案件的判決引進多元觀點。二讀表決通過條文,第一審審理法官懲戒案件時,加入 2 名參審員作為合議庭成員,而職務法庭的裁判由原本的 1 級 1 審,變更為 1 級 2 審;第 2 審案件應於 6 個月內審結。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修正。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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