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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輔法納落日條款 經部:全面納管輔導轉型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工輔法修正條文,確定納入落日條款。經濟部表示,將在「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原則下,輔導非法農地工廠在 20 年內轉型成為合法工廠,兼顧經濟、就業與環境安全。

現行工廠管理輔導法將在明年 6 月落日,為輔導臨時登記工廠合法化,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針對環團主張增訂「落日條款」,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工輔法增訂第 28 條之 5 條文,明定低污染的既有未登記工廠,要在修法後 2 年內申請納管、 3 年內工廠提改善計畫,登記為特定工廠,而「特定工廠登記證」落日期限為修法後 20 年。

經濟部今天發表新聞稿表示,將在「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原則下,採取低污染納管、中高污染輔導轉型、遷廠或關廠、新增工廠停止供水、供電及拆除等方式,健全未登記工廠的管理,並在落實環境保護及維持產業發展下,兼顧拚經濟、顧環保、守農地目標。

經濟部推估農地上的既存工廠估計有 1.4 萬公頃,未登記工廠約有 3.8 萬家。工業局副局長楊伯耕表示,經濟部先前是以務實角度看待落日條款,由於地方政府反映工廠數量龐大,恐怕無法在期限內做完。不過,立法院今天已就「特定工廠登記證」落日期限為修法後 20 年,經濟部將加強執行,全力配合在落日條款期限內,協助輔導廠商轉型。

楊伯耕說,若廠商被認定為低污染工廠,可以由經濟部協助輔導,經濟部未來將全力配合,適時增加人力支援。不過,用地變更屬於地方權責,若地方政府在人力、執行配合有困難,經濟部也會持續與地方政府溝通。另外,「低污染」認定標準還在協商中,經濟部要進一步統計實際待輔導的工廠數量。

經濟部提出五大方法輔導特定工廠用地,一,群聚地區優先採新訂都市計畫或開發產業園區規劃處理。二,非都市土地的零星特定工廠,業者可提出用地合法計畫,申請核發工廠使用地證明書,繳交回饋金辦理使用地變更。

三,都市計畫內的零星特定工廠,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辦理。四,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限制其事業主體及登記事項變更,違反者處罰新台幣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仍不改善者,將廢止特定工廠登記。五,檢舉未登記工廠,增訂吹哨者條款及獎勵制度,以利全民監督未登記工廠。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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