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法」在 2017 年底修正後,大幅降低各項門檻,並強制與大選合併舉行;結果造成種種的連署、選舉亂象。立法院為此於上週再修「公投法」,未改變公投各項門檻,僅針對去年公投過程的種種弊病進行補強,並明訂公投日。這是讓公投回歸本質,不再成為政治操作的工具,絕非修惡或是沒收公投。
立法院在 2017 年 12 月修正「公投法」,大幅降低公投的提案、連署、通過等門檻;提案門檻從 5/1000 遽降至 1/10000,等於是整整少了 50 倍;連署門檻從 5% 降至 1.5%,也是少了 3.3 倍;通過門檻從投票率過半、同意票過半的雙 1/2,改為同意票過半且達總選舉人的 1/4 即可。同時還規定公投日應與大選合併舉行,將投票年齡降至 18 歲。
門檻遽降後的「公投法」在 2018 年就陸續出現各種問題。因為不到 2 千份的提案門檻太簡單了,一下就有數十案公投啟動連署大戰;但即便連署門檻已經大幅降低,要趕在 11 月 24 日大選前 3 個月完成超過 28 萬份的連署,以便趁大選合併公投,仍有一定之難度。
因此,國民黨陣營出現大量的死人連署、造假連署。而為了求快,國民黨陣營也未依「公投法」規定,按行政區依序將連署人名冊裝訂成冊,不但每冊件數不一,還有正本夾雜影本;連署進度較落後的黃士修陣營怕趕不上最後期限,先送了連署人名冊後,又沒把握,就想在查對期間補件。
而實質進入公投階段後,更是慘不忍睹。各陣營為了正當化公投之訴求,先會搭配一個響亮、高度公益性的簡稱,例如「反空污」、「反核食」、「以核養綠」等等,但實際的公投主文,或論述的基礎完全就是違背事實。
包括「以核養綠」公投案,只是廢除「電業法」中,核電應於 2015 年前全面停止運轉之條文。
完全沒提到是否要支持綠電,也無關是否重啟核四,更無法約束核電廠是否如期除役。
「反核食」公投案,則建立在違背事實的基礎上,直接把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縣出產的食品都貼上核食之標籤;而非根據科學標準。
最後,共有 10 件公投案合併大選舉行。造成原本每人只需不到 1 分鐘的選舉流程,拉長為至少 10 分鐘;導致投票所大排長龍,排隊人潮往往長達 1、2 小時;甚至還有投票所到了 19 時 46 分才完成投票,比原定的 16 時還拖延快 4 小時。
而在國民黨高度動員下,史無前例地有 7 件公投案過關。但反同婚團體事後竟然扭曲自己發起的公投(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有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撻伐立法院制定同婚專法。
因此,為了避免特定政治力挾公投、選舉互相操弄,讓公投訴求明確化,強化公投的連署流程。當然需要就「公投法」已知之弊病進行修正。
2019 月 6 月 17 日修法的內容,完全無涉公投提案、連署、通過等門檻。
僅要求公投主文必須簡明、清楚、客觀中立,避免再次發生反同婚團體提出同婚專法公投,事後卻耍賴,大玩文字遊戲憾事。
同時將提交連署人名冊、補件次數均限定為 1 次、連數人名冊必須依序裝訂,延長中選會的審核期、戶政機關的查對期,並將公投公告期從 28 天延長至 90 天,讓選民充分理解公投內容。最重要的是,隔兩年舉辦 1 次公投,比照選舉應予放假。
只要沒綁大選,公投才能被理性討論,回歸其補充代議政治不足之本質。也能確保公投能通過的,一定是重大、全民高度之議題;而非只是搭大選順風車,只要 1/4 的民意同意,就能改變多數人的生活。
也因此,在修法當天的表決,時代力量黨團並未投下反對票,甚至還在連署人名冊1次提交、公告期延長為 90 天等兩條,投下贊成票。國民黨團雖然反對修法,最後也沒強力阻擋。反倒是完成修法後,才指控這是「沒收公投」,準備於 7 月 7 日上街抗議,實在是莫名其妙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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