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歐盟執委會公布的這份報告指出,調查並未發現歐盟東部與西部的相同食品品牌,內容物有任何顯著的差異。
這份報告針對歐盟 19 個會員國境內,128 個不同食物產品的將近 1,400 個食品品牌樣本進行研究,結果發現9%的產品商標跟內容物都完全相同,22% 的產品雖然商標相似,但是內容物卻不盡相同。
報告指出,在某些歐盟會員國裡,食品內容物的差異包括肉類或魚肉的含量不同,脂肪較多或是甜味劑(sweetener)的種類不同。
歐盟執委會委員、匈牙利籍的納瓦斯科斯(Tibor Navracsics)說,他對於歐盟東部和西部並未發現食品品牌的內容物有任何不同,感到高興,但是他也指這份研究的發現結果令人憂慮。
納瓦斯科斯說:「我對於研究結果發現有多達三分之一的調查樣本,有著相同或類似的品牌包裝,卻有著不同的內容物,感到憂心。」
自從歐盟執委會主席榮科(Jean-Claude Juncker)2017 年在歐洲議會發表盟情諮文(state of the union)時,提到歐盟境內的食品品牌有著雙重食品標準的情況後,歐盟執委會就積極建立一套調查食品品牌與內容物的方法,並設立廣泛適用歐盟各地的法規,要求相似品牌食品必須有著相同的內容物。
歐盟執委會今天表示,將撥款 126 萬歐元(約合 144 萬美元)成立基金,協助歐盟各會員國增進彼此間的合作,加強推動歐盟預定 2020 年 1 月生效的消費者保護新法。
(資料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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