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G 競標恐上演「三大殺兩小」局面,台灣之星總經理賴弦五質疑 NCC 頻譜規劃會導致頻率資源分配失衡,競爭遲早會消滅,呼籲保障消費者權益;也強調一定台灣之星參與競標,今年力拚單月損平。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宣告 5 G 開跑,本次釋照中, 3.5 GHz 頻段釋出 270 MHz 頻寬, 28 GHz 頻段釋出 2500 MHz 頻寬,前次 4 G 第三波釋照未釋出的 1800 MHz 頻段 20 MHz 頻寬也包含在這次釋照中。其中, 3.5 GHz 頻段釋出 270 MHz 頻寬,得標頻寬上限為 100 MHz,預計 12 月開始競價。
財團法人 21 世紀基金會今天舉行行動寬頻 5 G 釋照論壇,五大電信高層今天均出席對 5 G 政策與展望發表意見。
相對於其他業者強調 5 G 初期聚焦 B 2 B 市場,並呼籲 5 G 技術特性應該要拿連續大頻寬。台灣之星總經理賴弦五今天表示, 5 G 最重要的是消費者的意見,認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就是促進公平有效競爭,NCC 的使命也應該是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
賴弦五強調,只有 3 家業者, 4 G 資費上漲、 5 G 資費恐高居不下,台灣之星加入市場以來, 4 G 的 ARPU 下滑, 4 G 的用量大幅提升,以四口之家來看,一年 4 G 開銷估計減少了新台幣 3 萬 4000 元,全體消費者一年的行動通訊費用減少約 435 億元。
他質疑,大業者用競標取得頻率,不一定充分建設使用頻譜,依目前 NCC 的 5 G頻譜規劃會導致頻率資源分配失衡,競爭遲早會消滅,對消費者不會是最好的。
他也認為,市場競爭使三大電信獲利稍微下降,但利益回到消費者口袋,更促進了數位生活普及與數位經濟發展;質疑台灣市場只剩 3 家業者,就退回到以前的黑暗時代,台灣電信公平有效競爭還沒有成功,希望 NCC 要持續努力。
賴弦五會後受訪時強調,一定會參與這次競標,呼籲政府在制定 3.5 GHz 頻譜得標上限設定,應該延續過去政策,確保有第 4 家業者取得一定頻率,只釋出 270 MHz,上限應該規定 70 至 80 MHz,但如果主管機關認為制度設計必須保留業者得標 100 MHz 的可能,建議採二階段數量競標,第一階段上限 40 到 60 MHz,第二階段上限 100 MHz。
台灣之星營收連 3 年雙位數成長,面對「 499 之亂」仍達成 2018 年 EBITDA 全年轉正的重要里程,賴弦五今天也強調,台灣之星今年的目標是單月損益兩平。
亞太電信網路技術中心副總經理高尚真表示,希望政府在頻譜釋出上能有完整規劃說明,讓業者能保持後面延展性,把效能發揮到最大。
他的談話也聚焦共網議題,並分享共網實際執行方式可分為三類,包括各自建設核心網路、業者分區域建設、共用基礎設施等,共網策略的優點則包括成本降低、建設數量提高、降低電池消耗、降低現場建置難度。
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執行秘書蔡志宏表示,網路的共建共用先前已在偏鄉開放,也希望往這樣的方向來促成業者合作,中間的形態和運用有非常多種,看好雙贏的大趨勢所在,同時也要把非偏遠地區的建設規劃進來,不希望 5 G 一開始就有數位落差,畢竟 5 G 能發揮遠距醫療的功用,如果無法,這會對 5 G 發展形成相當諷刺,希望透過網路共建促成。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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