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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定罷工預告期 勞動部:須做通盤考量

圖片來源:中央社

交通部長林佳龍今天說,航空業罷工影響大,待檢討法令對罷工預告不明確的部分。對此勞動部表示,要以保障勞工行使罷工權為前提,可在勞資爭議處理的法治程序上,做通盤考量。

交通部長林佳龍今天上午主持交通疏運應變會議後受訪指出,航空業罷工影響大,法令上對罷工雖有預告功能但不明確,待檢討。

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天對此表示,現在討論罷工預告期對解決這次長榮航空勞資爭議沒有幫助,眼前最重要的是要化解雙方歧見,取得共識,這 2 天勞動部也在努力讓雙方重回談判桌。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在 3 月 20 日衛環委員會,曾針對是否同意在民航法中修訂罷工預告期一事,質詢許銘春,當時許銘春回答「如果(交通部)要在民用航空法中規定,這是它的主張,要討論可以,但勞動部的立場就是維護勞工的罷工權,我不同意」。

許銘春強調,在民航法的部分,因為是交通部主責的法規,勞動部還是尊重;但還是會提醒勞工權益、工會罷工權的行使很重要,在制定法規時要注意勞工權益、消費者權益;可以開放討論,試著討論出好的結果。

至於是否會在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中,加入罷工預告期,許銘春認為,現行法規關於罷工的流程,已有實質的罷工預告性質,但如果外界有其他聲音,以保障勞工行使罷工權為前提,可在勞資爭議處理的法治程序上,再做通盤考量、檢討。

許銘春進一步說明,因台灣取得罷工權的過程較國外來得困難,而工會在進行罷工投票時,等於實質預告將要行使罷工權了;要在勞資爭議處理法去訂罷工預告期,不能只訂一個期間,而是調解程序要更簡化。

許銘春強調,知道社會各界有不同的聲音,如民生、飛航、交通的需求,但還是要兼顧工會的訴求和勞工的權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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