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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工預告期入法否 立院朝野黨團意見紛歧

圖片來源:中央社

罷工預告期是否入法,立法院朝野黨團意見紛歧,國民黨團認為應該從產業環境、國外實施狀況、勞工與消費者權益整體考量;時代力量黨團保留;親民黨團主張入法;民進黨團表示,下會期再討論。

長榮空服員罷工延燒,交通部長林佳龍上午主持交通疏運應變會議後受訪說,航空業罷工影響大,法令上對罷工雖有預告功能但不明確,待檢討。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受訪表示,上一波華航罷工案,民進黨立委葉宜津、陳明文都有相關修法案,但立法院臨時會議程已經確定,不可能處理,等 9 月新會期開議後再來討論。

葉宜津則在臉書發文表示,站在消費者乘客及國家整體發展立場,最低限度服務量是新觀念,台灣作為島國對外幾乎全靠空運,她的修法版本只要求 4 成運量,為了最低限度服務量的準備,所以需要 7 天的預告期,如果 4 成最低限度運量不需要到 7 天,她也可以接受縮減調整。

葉宜津提案修正民用航空法第 59 條之 1 明定罷工團體應提供 4 成的最低服務運量,且應於至少 7 日前,以書面預告罷工日期與方式。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說,台灣產業有三項特色:工時長、低薪、工會覆蓋率低,這是國內產業的生態環境,加拿大、日本等國家有罷工預告期,但這些國家的工會覆蓋率高且產業環境與台灣不盡相同,且罷工預告期入法各有優缺點。

曾銘宗說,設定罷工預告期後,讓資方有時間可以應變,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缺點即是讓勞工罷工的有效性大幅降低、罷工的威力大打折扣。因此,要不要罷工預告期,必須從台灣的產業環境、國外實施的情況,還要兼顧勞工的罷工權益與公眾利益進行整體考量。

曾銘宗表示,是否應有罷工預告期,應該社會共同討論,假設社會有共識就盡速完成立法;或者可以從公共運輸產業包括公共汽車等行業先行試辦,再評估成效,也是一招。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黨團憂心制定罷工預告期會影響勞工的罷工權益,因此持保留態度。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李鴻鈞表示,華航罷工事件發生時,親民黨團就已提出罷工預告期的修法提案,但交通部對這項修法態度非常消極,罷工種類很多,但涉及交通運輸業的罷工影響公眾權益應全面思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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