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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重大消息不成立 浩鼎案張念慈無罪

圖片來源:中央社

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等人被控在乳癌疫苗試驗未達預期的重大消息公開前賣股,涉犯內線交易。士院審理認為,難以認定檢察官所指的重大消息成立,今天判決張念慈等 5 人無罪。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台灣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等人,早在 2015 年 8 月的專家會議即得知抗乳癌治療性疫苗「OBI-822 」臨床試驗的惡化人數未達設定的 289 人,將導致檢定力不足,申請新藥查驗通過的可能性降低。

士檢認為,惡化人數未達設定屬攸關浩鼎營運成敗的重大消息,此一重大消息於 2015 年 8 專家會議已屬明確,張念慈等人同年 9 月起即陸續出脫本人或他人名義持有的浩鼎股票避險。

起訴指出,浩鼎 2016 年 2 月 21 日公告「OBI-822 」臨床試驗未達到療效終點的解盲結果,張念慈等人早在此重大消息公開前賣股,依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起訴張念慈、總經理黃秀美、時任副董事長許友恭、研發長游丞德、前醫學處處長廖宗志等 5 人。

士林地方法院新聞稿指出,包括前台灣大學校長楊泮池等證人均證稱,知悉惡化人數未達 289 人,在不知道實際危險比的情況下,無法得知檢定力是否會未達原試驗計畫的預期,未必會造成解盲結果風險提高,而檢定力未達預期,也有可能因藥品具良好療效,而申請新藥證成功,一切都必須等到解盲後才知道。

合議庭審理全案證據後採信證人說詞,認為檢察官認定知悉惡化人數未達 289 人時重大消息即成立屬於不明確的推論,與證券交易法中內線交易重大消息的明確性要件不符。

合議庭認為,無事證足以認定張念慈等人買賣股票是利用資訊不對等的狀況進行內線交易,因此判決無罪,檢察官可上訴。

張念慈另外被起訴行賄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士院一審於 2018 年 12 月 28 日判決張念慈、翁啟惠無罪,檢察官不上訴而確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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