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貨棧或貨櫃集散站業者,若涉及走私毒品、調包貨物等違法行為,最高可處新台幣 300 萬元罰鍰。法案後續送立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上午在行政院會中表示,近年來貨棧及貨櫃集散站因業者管理鬆散,致發生調包、疑掩護毒品走私等重大違規行為,關稅法修正草案是為強化貨棧、貨櫃集散站及自主管理業者的管理,提高罰鍰上限,以期杜絕不法,確保國家社會安全。
財政部長蘇建榮出席院會後記者會時說明,修正草案明訂,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的貨棧、貨櫃集散站、物流中心等業者,應設置自主管理專責人員;專責人員應具備的資格、任務、監督等規定,授權財政部訂定。
草案並新增規定,若業者違反自主管理相關規定,海關可予以警告並限期改正,或處新台幣 6000 元至 3 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希望藉此增加業者自主管理的強度。
另外,蘇建榮表示,現行關稅法 86 條規定,貨棧或貨櫃集散站業者違反變更登記、證照申請或換發、貨櫃及貨物的存放、移動、通關或管理等情況,海關可警告並限期改正,或處 6000 元至 3 萬元罰鍰;草案大幅提高罰鍰上限,最高可罰 300 萬元,盼達到警惕和矯正效果。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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