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6 月 6 日傍晚,一條巨大黃色布條,在香港地標獅子山上悄悄掛起,上面寫著「NO EXTRADITION TO PR CHINA 反送中」。對著港灣與海島,迎風招搖。
這已經是最近出現在山上的第四條布幡。香港政府趕緊派消防員拆除,到中午時分,黃幡才消失無蹤。
2019 年 6 月 9 日,下午兩點左右,萬名港人身穿白衣,手拿黃色雨傘及「撤回惡法,反對送中」等標語,在維園集結,預計遊行到立法會,要求撤回《逃犯條例》。
兩點二十分左右,因遊行人潮已經爆滿,於是隊伍開始提早前進,將近四點左右,待先頭人群走到立法會的時候,維園仍有群眾尚未出發。港人組成一條白色人龍,橫貫香港,眾志如城。
現場警方估計約三十萬人,但媒體及香港人自行估計,有一百多萬人參加。突破 2013 年七一大遊行五十一萬人的最高紀錄。
(6 月 10 日更新)深夜,多數港人已經退去,準備禮拜一工作,但仍有數百名香港民眾聚集在立法會門口前,準備突襲佔領立法會,但仍然不敵有備而來,握有胡椒噴霧、警棍盾牌,甚至是類似步槍等武器的警方。經激烈衝突之後,人群遭警方強勢排除。
但為什麼百萬香港人要傾城而出,湧上街頭高喊「反送中」呢?
與台灣又有什麼關係?為什麼我們必須關心這場反送中運動?
原來在 2018 年初的時候,有一對香港情侶來台灣遊玩,不料陳姓男嫌因為種種原因與女朋友起衝突(避免模糊焦點所以在此不寫當事人姓名),並且行兇殺害女生,將之棄屍在台灣,一人回到香港,陳嫌還多次盜領女生存款。
結果因為台灣政府跟香港政府之間無法互相引渡,所以陳嫌就沒辦法帶到台灣受審(行兇地點及證物等等都在台灣),香港法院只能就洗錢部分判刑。
那為什麼香港犯人不能引渡到台灣來審判呢?
因為香港雖然跟 20 個國家簽有可以互相引渡罪犯的條例,但並不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這是在 1997 年回歸之前,為了保護香港公民所制訂的法律。所以香港人如果觸犯中國法律,可以在香港法院受審,不必引渡回中國。
但是很詭異的,港府將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份,所以嫌犯不能引渡到台灣受審。這就讓香港政府找到修《逃犯條例》的神奇理由:為了讓香港罪犯可以引渡到台灣,所以要開放《逃犯條例》讓香港罪犯可以引渡到全中國。
如果太拗口,我們用簡單方式再整理一次:
香港政府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所以用「命案兇嫌必須引渡回台灣」的理由,修法開放「將香港罪犯引渡回中國」。
其實台灣政府認為陳嫌此案可以用個案處理,已經連續三次向香港政府要求引渡陳嫌,但港府卻沒有針對此案回應。反而是大動作說要修改《逃犯條例》。對此台灣陸委會聲明,不希望香港特別為了此案修正《逃犯條例》,除了可能妨礙台灣人權之外(過境香港的台灣人可能被送中),也是矮化台灣主權的一種象徵。如果香港修正《逃犯條例》,台灣政府反而會停止要求引渡陳嫌。
可以看出這是香港政府的修法理由非常牽強,跟陳嫌謀殺案已無太大關連,顯然具有高度政治動機在背後。香港人大多認為,這是中國共產黨想要直接介入香港政治的手段之一。
不過,又為何香港人普遍如此認為,港府修法是中共背後授意的?
香港近年來言論自由越來越緊縮,今年(2019)年年初,有一本新加坡學者關詩珮的書《全球香港文學:翻譯、出版傳播及文本操控》,因為涉及六四事件,所以出版社(三聯書局)自行終止出版計畫。
目前香港有所謂「三中書局」:商務書局、三聯書局及中華書局。這三中書局控制八成的香港書市,最可怕的是,這三中書局背後是由香港中聯辦所掌控,中聯辦又是北京的黑手,等於是香港思想與言論被北京直接箝制。
但因「一國兩制」之故,北京無法直接壓制香港,只能用這種間接手段來影響港地。
在更早之前,香港銅鑼灣書店老闆林榮基,因為出版及販賣一些對於中共不利的書籍,在 2015 年一次進入廣東深圳的路途中,被中國便衣警察強押至浙江寧波羈押,與外界失去聯絡,也無法請律師,每個禮拜固定審問三四次,使林榮基飽受精神折磨,幾度想要自殺。最後雖然林榮基被中國當局釋放,但林擔心再度受到中國拘禁,已經計畫逃離香港(目前暫時居留台灣)。
另外,香港雖然有民主選舉制度,但除了特區首長是間接選舉,完全無法代表「香港民意」之外。立法院近年也頻頻遭中國黑手伸入,比方在雨傘運動之後,許多民主運動人士紛紛投入議會選舉,也獲得民眾支持,民主派選上多席議員。但自從梁天琦、陳浩天在 2016 年,因「支持港獨」被取消議員選舉資格後,其他如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游蕙禎、梁頌恆及梁國雄(長毛)等六名民主派議員也因「宣誓就職事件」而被取消議員資格,後繼諸如朱凱迪與周庭等社運人士,也被取消參選資格,等於傘運之後,香港人民期待用民主體制來改革的希望,完全落空。
而近年法院審判公民運動的力度也越來越大,除了梁天琦等人因「魚蛋事件」遭判七年重刑(但今年重審,容或可減刑),年輕的社運人士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因「重奪公民廣場」案遭判刑羈押六至八個月(至2018終審法院勝訴),而發起佔中的相關人士,戴耀廷、陳健民則被判十六個月刑期、朱耀明緩刑兩年、邵家臻、黃浩銘判刑8個月。
台灣「三一八佔領立法院事件」相關人物的案件,法院是以公民不服從為由裁定無罪(「三二三佔領行政院事件」仍在二審審理當中)。雖然兩地法律體系有所差異,但很明顯香港社運人士所付出的代價比台灣高出許多,這即是民主與沒有民主的社會差異。
在上述種種描述當中,就可以證明香港近年的民主自由正在大幅衰退,香港人對於「維持一國兩制」也越來越不樂觀。所以當《逃犯條例》修正建議出來的時候,香港人才會直覺認為:這是北京直接介入修法,希望直接控制香港本地的言論自由。
而我們台灣人也無法置身事外,因為修法通過之後,台灣人只要入境香港,中國當局就能以中國法律來逮捕台灣人。雖然有些學者認為台灣人不需反應過度,但這並不是沒有先例,「李明哲事件」就是血淋淋的例證:
台灣公民李明哲於 2017 年 3 月進入中國後,失聯兩個多月,直到五月才透過國台辦證實他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遭逮捕。直到 9 月 11 日才公開審判,法庭上經秘密羈押半年的李明哲,當庭承認「實施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年底遭判刑五年刑期。
試想,身為台灣公民的李明哲,只是因為入境中國,介紹一些民主思想,中國當局認為他在「顛覆國家政權」,就被秘密羈押了大半年,毫無人權可言。未來如果香港《逃犯條例》通過,那在香港及中國境內的社運人士,又能有言論自由的安全空間嗎?
這一次大遊行之所以能號召百萬人站出來,就是港人在無端絕望之下,最後的奮力一搏,現在不站出來,未來站不出來。因為如果條例通過了,那麼每個對於中國統治不滿的香港人,都可能變成潛在的「政治犯」,被引渡到中國接受不公且嚴酷的審判,那天,將會是香港民主自由的絕路。
但這次運動結果很難樂觀——2002 年時,香港特首董建華曾因民眾激烈反對,撤回「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結果董建華於 2005 年稱病,提前去職。雖然兩者時間相隔甚遠,但輿論推測董建華去職,與最終未能完成北京「二十三條立法」一事有關。
所以這次特首林鄭月娥的態度更加強硬,打算不再重蹈董建華覆轍。
香港此次反修《逃犯條例》,也非 2002 年當時政治環境來得寬鬆,預計立法會可能不顧百萬民意,強硬通過修法,屆時可能又會引發香港社會的劇烈動盪。果然隔日 6 月 10 日,特首林鄭月娥於若無其事般的召開記者,宣布照常進行二讀程序。
雖然前景悲觀,但依舊要替勇敢的香港市民打氣:六九大遊行,百萬港人上街,已是非常難能可貴的民主里程碑,是北京無法視而不見的。與此同時,北京可能也在 G20 開幕之前,感覺到一些國際輿論壓力,說不定會因此出現轉圜的契機(或者說奇蹟)。天佑香港!
由想想論壇授權轉載,原文標題:六月九日那一天,為何百萬港人走上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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