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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關普悠瑪ATP過彎飆141公里 司機員尤振仲遭訴

圖片來源:中央社

去年 10 月台鐵普悠瑪宜蘭翻車事故案,宜蘭地檢署今天偵結,認定司機員尤振仲擅自關閉 ATP,行經肇事路段竟以時速 141 公里高速過彎導致死傷慘重,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台鐵第 6432 次普悠瑪去年 10 月 21 日下午 4 時 49 分,行經宜蘭新馬站時高速過彎出軌翻覆,事故現場一片狼籍,零件散落四處,車廂不僅撞破一旁圍牆和電桿,整輛列車更呈現 W 字型,造成 18 人死亡、 116 人受傷。

檢方表示,事發當時新馬站過彎限速為時速 75 公里,但肇事列車卻以近 2 倍時速 140 公里高速過彎導致出軌翻覆造成多人死傷,加上 ATP(列車自動防護系統)遭司機員關閉未作動及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也是事故發生原因。

檢方指出,司機員尤振仲於案發當天下午 4 時 16 分在宜蘭縣大里站與大溪站間,不僅違反台鐵局規定擅自關閉 ATP 且未即時向行車調度員通報,另未依規定在下一站(頭城站)重新啟動 ATP,且一再錯過重啟ATP機會。

檢方表示,尤振仲從羅東站發車後,竟推拉電門至時速 140 公里的列車極速電位,行經肇事路段時又未理會速限 75 公里規定,當天下午 4 時 49 分,以時速 141 公里行經新馬站月台前彎道,導致列車出軌翻覆釀成重大傷亡。

檢方指出,時任台鐵局機務處柳姓副處長未將 ATP 遠端監視系統列入驗收程序,導致供應商「日本車輛製造株式會社」未把 ATP 遠端監視系統連接乾接點因而系統未作動。

另外,檢方表示,時任台鐵局綜合調度所吳姓所長在試車測試期間,未將 ATP 遠端監視系統是否合乎傾斜式電聯車購車規範列入缺失改善項目,且從 2014 年起至案發前,司機員累積通報 600 多筆 ATP 故障紀錄,始終未予聞問,使得 ATP 遠端監視系統雖已建置卻形同虛設。

宜蘭地檢署歷經 7 個多月調查,傳訊相關被告、證人及鑑定人逾 340 人次並調取相關資料後,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柳姓副處長、吳姓所長和尤振仲等 3 人。

另外,檢方表示,前台鐵局長范植谷、周永暉、鹿潔身等 16 人則予以不起訴;而前交通部長吳宏謀等人遭民眾告發涉犯過失致死、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等罪嫌,檢方認定,無具體事證足以證明吳宏謀等人長期蓄意放任危險發生,而有公務員故意廢弛職務釀成災害情形。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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