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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國防自主 國防產業條例三讀通過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國防部表示,國防產業發展為國防自主重大施政目標,此條例有助建立國防產業鏈;產業人士說,對此樂見其成,終於已開啟一扇大門。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國防產業發展條例,明定廠商分級制度、查核機制與相關獎勵制度,以及主管機關與經濟部應輔導合格廠商拓展軍品的海外銷售市場等條文,落實國防自主。

條例中備受討論的是第 12 條及第 14 條。第 12 條,為政府及相關行政法人,可依政府政策、國防產業專長領域及需求,獎勵合格廠商,例如優先採購軍品、提供融資及優惠利率等;第 14 條,則是得標廠商必須提撥規定的金額,匯入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作為國內學術機構、企業或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進行國防科技等研究。

第 12 條通過;第 14 條,民進黨提出修正動議「不予採納」,經表決後通過。

國防部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國防產業發展為國防自主重大施政目標,國防部感謝法案制定期間各界的協力與支持,有助建立國防產業供應鏈,厚植國防自主能量,國防部也會完備相關配套法令,以利國防產業永續發展。

針對第 14 條不予採納,一名軍方人士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考量羊毛出在羊身上,若要求得標廠商必須提撥金額,可能投標的時候就會加價,並沒有實質意義;第 12 條部分,未來軍方也會查核得標廠商是否有重複領取例如科技部、經濟部的補助。

他也認為,要看見此條例的成效還需要一段時間,但至少條例的通過「是好的開始」。

「對此樂見其成,終於已開啟一扇大門」,一名軍火產業人士接受中央社訪問時則持贊同態度,他表示,若能夠確實落實執行此條例,並對廠商能夠嚴格篩選是一件好事,否則現行許多良莠不齊的廠商都參與投標,容易造成素質不佳,也影響國防發展。

他也認為,要求廠商提撥經費給政府是不合理的事情,因為美國是「政府把錢給民間去研發」,所幸這條條文最後不予採納。以美國軍工業為例,他說,軍方從選商開始便會給予一筆預算去執行,事後再給予一筆較多的預算去做出實品再進行評選,就算最後沒有得標,也不至於損失過多,甚至在研發過程中也獲得技術能力。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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