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酒駕累犯致死最重處無期徒刑。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秘書長林美娜說,對於修法只針對累犯,感到不滿與失望,將拜訪司法院,要求法官重判。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修正刑法第 185 條之 3 條文,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 5 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 5 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過,林美娜受訪說,對於此次修法感到不滿,也感到沉痛失望。
林美娜表示,他們提出的要求,像是對酒駕導致重傷殘者應該要提高刑罰,但卻沒有被接受。
她指出,只對累犯加重處罰,但被首次酒駕撞到導致重傷殘的被害人,就已經家破人亡了,且第二次才重罰邏輯也怪怪的。
林美娜表示,協會不會放棄,接下來會安排拜訪司法院長,要求受害家屬與法官面對面溝通,希望法官審理酒駕致重傷殘案件時,應該要審酌、要重判。
她說,也要求行政院同意增修公務員酒駕等規範,只要公務員酒駕考績就丙等。
她指出,未來也將聯合其他 NGO 團體,推出民間版選舉公報,要把所有參選者有過的前科,包含酒駕、家暴、性侵、貪污等,全部公布在民間版選舉公報中,因為社會對這些事情都是零容忍。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