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天表示,為鼓勵民眾申請建物耐震能力評估,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耐震初評每棟補助提高至新台幣 1 萬 2000 至 1 萬 5000 元。
內政部今天表示,為鼓勵潛在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進行結構安全性能初步評估,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第 3 條及第 5 條修正案,提高耐震初評補助。總樓地板面積未達 3000 平方公尺,原每棟補助 6000 元,修正為每棟補助 1 萬 2000 元;總樓地板面積 3000 平方公尺以上,原每棟補助 8000 元,修正為每棟補助 1 萬 5000 元。
內政部指出,為協助各縣市主管機關積極主動宣導相關補助資訊,及諮詢後續輔導重建意願,這次也同步修正行政作業費得與補助評估費用項目分別辦理請款作業,增加各縣市主管機關運用行政作業費的彈性。
內政部表示,本修正辦法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另因各地方政府均已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 4 條規定,訂定自治法規受理民眾申辦耐震能力評估補助,為避免民眾申請補助款產生空窗期,也提醒地方政府儘快檢視,並修正自治法規。
另外,內政部也呼籲,有意願申請重建或對自有建築安全有疑慮的民眾,可先洽各地方政府申請補助辦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並把握機會於 3 年內提出申請重建。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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