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媒報導,一名黑龍江女子不堪丈夫家暴,擔心自己與女兒會被殺害,因而持刀連砍丈夫 51 刀致死。 4 月 28 日,當地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從輕判處她有期徒刑 3 年 6 個月。
澎湃新聞 26 日引述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審判決書報導, 2018 年 7 月 21 日晚,王姓女子與郭姓丈夫在家中因瑣事發生爭吵,遭丈夫毆打、侮罵至次日凌晨 4 時。
其間,郭男將家中客廳的房門反鎖後,橫躺在門口,並要王女站著,不讓其睡覺。郭男睡著後,王女害怕他睡醒後繼續折磨其母女二人,便產生殺害郭男的想法,遂從廚房取出一把砍骨刀。
據王女在庭審中供述,當日凌晨 5 時左右,她用女兒的手機給三姐發了簡訊,內容為:「我想殺他,我不殺他,他也得殺我,殺了他為民除害,他太不是人了。」
隨後,王女持刀向熟睡中的郭某頭部砍了一刀,郭男被砍醒後與王女搶刀,王女又向郭男的頭部、上身連砍數十刀。砍骨刀被搶落地後,王女用腳將砍骨刀踢開,郭男拿起一支拖把進行反擊,雙方爭搶拖把過程中,郭男倒在地上。
據報導,郭男倒地後,王女便帶著女兒離開家中,用女兒的手機報警,並在自家樓梯間內等候。出勤員警趕到現場後,逮捕王女。
經鑑定,郭男全身有 51 處傷口,致失血性休克,損傷程度評定為重傷二級;王女案發時患有混合性焦慮症和憂鬱反應,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黑龍江省九三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王女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她屬限制刑事責任能力者,應從輕處罰。王女在殺人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係犯罪未遂,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對於王女辯護律師提出被害人具有過錯,對矛盾激化引發本案負有主要責任,主張對她量刑時給予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支援。據此,法院於 2019 年 4 月 28 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女有期徒刑 3 年 6 個月。。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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