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今天正式開放同婚登記,許多同性伴侶收到結婚書約時感動落淚,但來自澳門的男同志梁展輝與台灣籍伴侶丁則言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收下的卻是一份「待處理函」,宣告跨國同性伴侶的婚姻平權之路,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31 歲的梁展輝與 27 歲的丁則言認識、交往 4 年,今天攜手到高雄市新興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梁展輝透過電話告訴記者,戶政機關並沒有當場拒絕他們,而是給了一份「待處理函」。函中解釋,內政部已於 13 日,就國人是否能與來自 26 個同婚合法國家、地區以外的外籍伴侶登記結婚一事,詢問司法院、法務部及大陸委員會意見,但還尚未有結論。
與台籍男友成家希望落空,梁展輝難掩失望地表示,與另一半「期待許久的彩虹尚未來臨 」。
現行法規規定,台灣民眾只能與來自 26 個同婚合法國家的外國伴侶登記結婚。
立法院長蘇嘉全 17 日敲槌宣布三讀通過同婚專法,當時與男友在立院場外的梁展輝心情五味雜陳。「一方面覺得很開心,特別是我們那個角度看得到祁家威在台上搖旗子,他奮鬥了 30 幾年,終於等到這一天;但另一方面又覺得,我們還要繼續走下一條路。」
梁展輝回憶,當時現場歡呼聲震耳欲聾,挺同群眾「哭的哭、抱的抱」, 但他身旁其他跨國伴侶卻多是低頭靜默。「突然覺得好像兩個世界,身邊在歡呼的這群人、這個時間點,與我們無關。」
跨國伴侶暫時無法結婚一事雖成事實,但臉書上關於法案通過的相關貼文、國際媒體的大幅報導、以及來自家人朋友的「恭喜」訊息,都讓梁展輝覺得這個事實「很不真實」。「我有時會誤會,其實 5 月 24 日我們就可以結婚,我們會跟大家一起「高高慶慶」,跟這片土地的人一起迎接婚姻的生活。」他 20 日在臉書上感嘆寫道。
目前主管台灣國民和香港、澳門及其他國家人士跨國婚姻的法律是「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中國人民則適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涉外法第 46 條規定,必須符合雙方本國法律規範,婚姻才能成立。換句話說,除非外國人本國也承認同性婚姻,否則無法與台灣伴侶在台登記。
時代力量黨團曾在法案審查時提出修正動議,希望同志伴侶可不受該條文規範,但動議 17 日在立院以 84 比 6 的懸殊差距遭否決。
丁則言近日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他在 2015 年認識男友,當時對方在台灣旅遊,兩人進而交往。他說,由於分隔兩地,交往前兩年兩人相處時間甚少,只能輪流飛去對方城市。因爲同志身份,兩人無法像遠距離異性伴侶一樣,能藉由結婚移居至對方的國家。
丁則言說,他曾試著在澳門找工作,但當時經濟不景氣,投出的履歷都石沉大海。所幸梁展輝曾在台灣唸書,擁有輔仁大學臨床心理學士學位,讓他可以向台灣政府申請「HF 169 」居留證, 2017 年 4 月搬來台灣與男友一起生活。
根據內政部移民署規定,「HF 169 」居留證只提供曾來台就學,且畢業後回原居住地工作滿 2 年的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
梁展輝抵台不久,司法院大法官即做出第 748 號解釋,要求主管機關在解釋公告後 2 年內,修改相關法律保障同性婚姻自由。丁則言透露,兩人交往 1 年多就有結婚打算,但礙於當時澳門跟台灣都不承認同性婚姻而作罷,兩人直到大法官解釋下來才重燃希望,決定在修法後隨即結婚。
梁展輝與男友迅速在當年 9 月就拍完婚照,並開始他們的「婚姻見習」生活。兩人共同在高雄經營一間甜點店,由梁展輝擔任甜點主廚,而丁則言負責行銷工作,他們並一起住在離丁則言父母家走路不到 10 分鐘的地方。
原本害怕跟父母出櫃的丁則言,也為了要與男友結婚,選擇在去年 11 月公投後,跟爸媽坦承自己的性向。丁則言說,家人一直都懷疑他是同志,但從來沒有點破。「我國三跟一個交往中的男生吵架,回家後情緒不好,媽媽當時心裡就懷疑我交男友,但是不想承認,所以只說我價值觀有問題。」
直到行政院今年 2 月公布專法草案,梁展輝才驚覺,跨國伴侶議題沒被納入。「因為想跟信奇 (丁則言的綽號) 結婚,我把法律都看了一遍,草案出來後我才發現跨國同志伴侶不能結婚。」他表示,他多次發函給相關政府機關詢問可能解套辦法,但都沒有得到正面答案。
絕望之餘,梁展輝找到內政部於 2016 年 10 月 27 日,針對「國人與柬埔寨人辦理結婚登記」做出的解釋令函。解釋令函認定柬國婚姻法規對台不友善,台柬配偶要取得柬國結婚文件有困難,符合「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 5 點第 2 款第 4 目所稱「確有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無法提出原屬國結婚證明文件」,故決議讓有共同生活居住事實或育有親生子女的台柬配偶,得免予提出結婚證明文件。
「這法案跟跨國同志婚姻很像,因為國外不承認但台灣承認。」梁展輝解釋。他表示,由於他與丁則言有共同生活事實,符合上述解釋令函的婚姻認定條件,所以仍決定在同婚上路首日,到戶政機關嘗試登記結婚。
梁展輝說,他希望手中的「待處理函」,能早日換來一份正式的「結婚登記證書」。他也呼籲政府能盡快修法或以行政命令,來彌補專法不足之處,確保跨國伴侶能享受相同的權利與保障。
他表示,有些在台生活的外國同志,他們的國家仍視同性戀為違法甚至可能處以死刑,希望台灣政府能讓他們免於活在恐懼中,不需再害怕被迫與伴侶分開、返回母國面臨刑期。
丁則言則認為,跨國同志伴侶其中一方也是台灣人,應該也要獲得相同的婚姻權利。 「希望他們 (立委)不要忘記我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