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登記起跑, 1 名南非籍女子 1 年前申請來台工作,今天與台灣籍伴侶登記結婚後,赴移民署改辦居留項目; 2 人提及,同婚專法施行第一天,把工作居留證改為依親,非常感動。
立法院會 17 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保障相同性別 2 人可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法制化國家,並從 24 日施行。
此外,在跨境同婚部分,台灣民眾與外交部認定同婚合法的 26 個國家外籍伴侶, 24 日同樣可辦理登記。
內政部移民署今天發新聞稿表示,上午 10 時,台北市服務站受理 1 對約 30 多歲台灣籍女子與南非籍女子辦理同性配偶申請依親居留案, 2 人提及,經多年爭取,終於可在台灣完成同性結婚登記,並辦理依親居留,令人感動。
移民署說,這也是首件跨國合法同性外籍配偶申請依親居留案例。
申請來台依親居留的南非籍女子,是在 1 年前先以應聘工作為由申請來台,並以工作身分在台居留, 2 人得知同婚專法通過,特別選在專法施行的首日,前往移民署,把居留事由改成依親。
移民署說,首對辦理依親居留的台灣籍與南非籍同性配偶,是先在戶政事務所完成同婚登記後,備妥相關資料,再赴台北市服務站辦理更換居留項目,現已受理申請,後續審核預估要 10 個工作天,核准後才會核發居留證。
移民署指出,目前各縣市服務站已準備好受理跨國合法同性外籍配偶申請在台依親居留,有需求民眾可至各服務站洽詢。
據外交部統計, 26 個承認同婚制度國家包含:南非、荷蘭、比利時、加拿大、西班牙、美國、澳洲、奧地利、巴西、哥倫比亞、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愛爾蘭、盧森堡、馬爾他、墨西哥(部分地區)、紐西蘭、挪威、葡萄牙、瑞典、英國(部分地區)、烏拉圭、阿根廷。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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