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等案。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說,希望草案規範的弊案範圍能納入選罷法、公投法,以鼓勵媒體平台內部吹哨者檢舉,對抗境外勢力操弄資訊。
法務部長蔡清祥指出,願意重新討論。
揭弊者保護法相關草案,共有 7 個版本,名稱略有不同,包括行政院函請審議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益揭發保護法」草案、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等人擬具「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民進黨立委鍾孔炤等人擬具「公益通報者保護法」草案等。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這 7 個修法版本,蔡清祥等人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蔡清祥說,關於行政院函請審議的版本,主要採公部門與私部門揭弊保護合併的立法模式,也基於保護從優的精神,立法架構為「特定之人,因特定事項,向特定之人或機關,循特定程序揭弊,始受保護。」為保護揭弊者工作權益,草案規定不得對揭弊者採取不利人事措施,包括免職、解職、降調、減薪或減少福利等。
鍾佳濱質詢時說,境外資金進入台灣試圖影響選舉,手法包括透過網路收購粉專、傳播政治性議題等,而根據行政院去年提出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報紙、雜誌、廣播電視、提供數位通訊傳播服務者、網路業者或其他媒體,刊播競選或罷免廣告,應進行查證,不得接受外國、陸港澳資金直接或間接委託刊播的競選或罷免廣告。
鍾佳濱指出,希望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中的弊案範圍,能將選罷法、公投法納入,以鼓勵媒體平台內部吹哨者站出來檢舉,對抗境外勢力進行資訊操弄的可能性,也應保護媒體平台內部的揭密者。
蔡清祥表示,之前有討論過是否要將選罷法納入,但選舉事涉敏感,所以沒納入,而目前在假訊息充斥還有媒體受到影響等情況下,情勢有改變,願意來重新討論。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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