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天表示,為積極推動國土復育,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訂定「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劃定及復育計畫擬訂辦法」,未來人民、團體得以書面提案劃定國土復育地區,經主管機關評估可行後依法辦理。
內政部今天表示,因應氣候變遷及歷次重大天災影響,遭受嚴重災損或具高度災害潛勢地區,亟需透過復育工作,保護國土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國土計畫法」已訂有國土復育專章,給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實質推動復育工作的法源依據。
內政部指出,為規範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劃定及復育計畫擬訂的辦理程序,內政部依據「國土計畫法」授權,訂定「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劃定及復育計畫擬訂辦法」,明定劃定機關應先擬具劃定計畫,公告劃定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再擬具復育計畫,並報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必要時程序得併行辦理,以加速復育作業。
內政部表示,由於長期關注國土復育議題的相關機關構、人民或團體,也具有相關專業知能,為積極推動國土復育,這次訂定辦法除對國土復育促進地區的劃定及計畫擬訂過程,納入公開展覽等民眾參與程序外,並納入機關構、人民或團體,得以書面提案劃定國土復育促進地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可行後,依法辦理。
內政部指出,依「國土計畫法」規定,劃定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如涉及原住民族土地,應邀請原住民族部落參與計畫的擬定、執行與管理;此次新訂辦法更明定,召開相關會議 14 日前,應以書面通知原住民族部落參與,以依法保障原住民族權益。
內政部表示,「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劃定及復育計畫擬訂辦法」因與全國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規劃內容相關,將配合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辦理進度,另行訂定施行日期。又本辦法施行後,希望透過中央、地方各級機關以及人民、團體的專業知識,檢討劃定國土復育促進地區,有效推動復育工作,以確保國土永續利用。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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