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 3 月間決議,婦聯會所持 388 億元為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國有,婦聯會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裁定「移轉國有」停止執行,雙方均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裁定抗告駁回。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3 月 19 日召開第 61 次委員會議,決議認定婦聯會的財產,除了「保管委員會經費」的新台幣 2 億 4000 萬元可自行動用,其餘包括 380 多億元的現金存款及股票、公告現值約 6 億元的不動產為不當取得的財產,應移轉為國家所有。
婦聯會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認為,婦聯會財產被認定為不當黨產部分,若經訴訟審認定違法,確認效力就消滅,理論上並無不能回復情形,不會導致婦聯會產生難以回復損害,裁定駁回。
對於婦聯會財產移轉國有部分,北高行認為執行結果將導致婦聯會的財產權受到嚴重侵犯,可能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及有「急迫情事」,裁定停止執行。
婦聯會與黨產會對不利於己部分,均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黨產會與婦聯會的抗告均無理由,維持原裁定認定,駁回抗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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