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律師法修法 蔡清祥:落實不適任律師淘汰制度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律師法修正草案等案;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這次修法重點,包括要杜絕重大犯罪者轉任律師的管道等,對於不適任律師應落實懲戒及淘汰制度。

今天要併案審查的版本,包括行政院函請審議律師法修正草案,以及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尤美女等人所提出的修法版本,共 13 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僅進行詢答及條文宣讀,並未進入逐條審查,將另訂期審查。

蔡清祥說,為建立完善律師制度,強化律師職業倫理以淘汰不適任律師,實現律師執業自由化及地方公會單一會籍化,法務部成立「律師法研究修正會」,推動律師法修法工作。

對於行政院的修法版本,蔡清祥說,修法重點有 4 項,包括杜絕重大犯罪者轉任律師的管道與律師核發證書制度的改革、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修正律師入會制度及增訂執業的新型態、全國律師聯合會組織的改制。

蔡清祥指出,為杜絕重大犯罪者(如貪瀆司法官)轉任律師的管道,這次修法於不得發給律師證書的要件中,已刪除「經律師懲戒委員會除名」的要件。涉犯特別重大犯罪,如貪污、行賄等,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請領律師證書者,法務部得停止證書審查;已執業的律師,律師懲戒委員會則得命其停止執行職務。

蔡清祥也說,已轉任律師的重大犯罪者,法務部仍得於修法施行後 2 年內廢止其證書,法務部也會設律師資格審查委員會。

至於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部分,蔡清祥表示,對不適任的律師應落實律師懲戒及淘汰制度;加入地方律師公會的律師,同時為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的當然會員;律師有參與社會公益服務的義務等。

蔡清祥談到,關於律師入會制度上,改採單一會籍制,即律師僅得加入其主事務所所在地的地方律師公會;律師如欲在所屬地方律師公會以外區域執業者,需依全國律師聯合會的章程規定,申請全國或跨區執業,並繳納一定費用。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