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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醫材重複用 衛福部擬有條件開放

圖片來源:中央社

醫事司長石崇良今天說,專家有共識,在安全、效能、可負擔性原則下,有條件開放仿單一次性使用而再次使用的醫材,但醫院要有內控機制,也有外部稽核,且應資訊透明讓病人選擇。

一次性高價自費醫療耗材重新消毒再用近日引起爭議。如用於內視鏡手術的雙極電外科器械,自費約新台幣近 3 萬元,但在健保署醫材比價網發現,有 32 家醫院定價低於 2.5 萬元,其中 8 家醫院低於 8000 元,台大醫院僅需 6875 元。

有醫師指出,高價醫材消毒再使用是要幫病人省錢。也有專家認為,此事關鍵在有沒有讓病人知情並選擇。也有感控專家指出,這種作法可能有感染風險。

為了凝聚共識,衛生福利部下午邀集各領域專家學者,包含相關醫學會、感控專家、各級醫院代表、消費者代表等開會,會議討論超過 2 小時,並做出 4 點共識。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會後對媒體說明時表示,針對仿單上一次性使用的醫療耗材,審視國際資料發現,僅法國完全禁止重複消毒使用,但這項禁止令也屢遭該國醫學會的挑戰。其他歐盟地區沒有明確規範,西班牙、德國、日本、美國都有重消再使用的作法。

石崇良說,會中專家有共識,希望台灣訂出醫材仿單外的使用原則,除植入體內的醫材(如支架、心臟節律器)絕對不能重複使用外,其他醫材(如自動縫合器、雙極電燒刀)可考量安全性、效能及病人可負擔性,做有限度的開放。

石崇良解釋,病人的可負擔性是重要的考量,新興自費醫材都標榜可縮短手術時間、傷口較小、減少併發症等,如果價格非常高昂,會剝奪經濟較弱勢者的權利。在考量重新消毒後的安全性,且確保效能不受影響下,應讓病人都有機會使用高價醫材。

衛福部近期將開放各醫學會提出符合安全性、效能性、可負擔性的一次性醫材重複使用申請,再由衛福部專業委員會審查,未來會「正面表列」可重複使用的一次性醫材。最快 3 個月後就會公告可使用項目,屆時醫院或醫師若又違規使用,就要依法開罰。

石崇良也表示,即使有限度允許再次使用,仍有 2 道把關程序,首先醫院要有內控機制,必須考量醫材用量和消毒處理的安全性,也必須建立外部的稽核機制。

專家會議也有共識,訂定使用原則是要讓民眾受益,必須確保病人權益。石崇良說,未來使用相關醫材必須資訊透明,使用前必須充分告知病人,給予選擇的機會,對於新品和再消毒使用的醫材要訂出不同的收費。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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