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金沙水庫內遭私設網具,保育類動物歐亞水獺誤闖後無法逃出溺斃。縣府表示,此舉已違反水庫蓄水管理辦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相關規定,最重可裁處 6 月到 5 年有期徒刑。
金門縣政府建設處農林科表示, 11 日清晨 6 時許,台北市立動物園保育人員梁彧禎等人,執行水獺調查作業時,意外發現金沙水庫某平台下方有動物屍體困在蜈蚣網內,隨即通知縣府處理。
農林科長鐘立偉等人趕抵現場後,立即將網具撈起並確認是保育類野生動物歐亞水獺;由於屍體嚴重腫脹且頭部腐爛見骨,推論死亡時間已超過一週。
接手處理動物屍體的金門縣野生動物救援暨保育協會獸醫歐陽夢澍表示,經 X 光檢查可見陰莖骨及生長板,推測這隻水獺為雄性亞成個體,無其他外傷,胃部可見魚骨,就死亡狀態推測水獺應該是在捕食時,誤入蜈蚣網,無法逃出而溺斃。
鐘立偉表示,蜈蚣網常使用捕捉蝦、蟹、鰻及魚等在河域底層的網具,由於長條狀的陷阱設計方式,對水獺而言比其他的網具更具有殺傷力,水獺若誤闖,想逃出十分困難,日本及歐洲等地過去都曾發生類似水獺死亡通報案件。
建設處指出,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自來水廠及建設處每年都會依各轄管水域進行通報的違法陷阱及網具移除作業,但仍有投機人士非法撈捕;主管機關可依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和野生動物保育法中有關未經許可擅自設置網具、陷阱、獸鋏等獵具規定,直接拆除並銷毀;如有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情形,還將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20 萬到 100 萬元罰金。
建設處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如果發現類似情形,請盡快通知自來水廠或縣府處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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