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虐童案件頻傳,朝野立委力推修法,立法院院會今(10 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其中加重刑責部分規定,凌虐 18 歲以下兒童或少年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若致重傷,可處 5 年以上 12 以下有期徒刑。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表示,孩子是國家的未來。但是當國家政策不足以保護孩子時,孩子就沒辦法平安長大,這是大人們的責任。
這次修法,行政院和各黨派的委員都提出相關的修正案,希望能夠修補法案的漏洞。其中將保護對象的年齡提高至 18 歲以下,讓刑法與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範一致,不只保障兒少周全,更可避免法律適用上的爭議。
她說,過去在 2012 年《刑法》第 286 條也曾修正加重兒虐罰責,但過去 7 年只有 14 案依這條起訴、只有1件判刑確定。這次修法,希望能夠明確化結果犯的規定,讓實務上對凌虐的界定可以更容易判斷。
洪慈庸指出,加重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者發生凌虐為成人年的刑責,是考量到這些人對於兒童、少年本來就負有照顧的義務,且彼此存在更加親近特別的信賴關係,若是發生凌虐或其他妨害兒少成長的行為,對於兒少身心的傷害更為嚴重,故應加重處罰。
在母親節前夕,總算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剛成為媽媽的洪慈庸表示,盼台灣對兒童的保護繼續強化,也請行政單位與各位立委同事,一起持續注意法條的適用狀況。保護孩子,不是修完法就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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