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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評核結果 呂太郎:不危及審判獨立下調整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按現行規定,法官全面評核結果不公開,但立委認為應公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盡量在不危及審判獨立的範圍內公開。

這次法官法修法,共有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擬具,以及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李俊俋、江永昌、周春米、親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國民黨立委林為洲等草案版本。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上午就這些草案版本進行逐條討論;呂太郎、銓敘部常務次長林文燦、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等人列席。

關於法官評核制度,現行法官法第 31 條規定,「司法院應每 3 年至少一次完成法官全面評核,其結果不予公開,評核結果作為法官職務評定之參考。」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等人提案的草案版本為,「法官評鑑委員會應每 3 年至少一次完成法官全面評鑑,其結果應對外公開,並送交司法院作為法官職務評定之參據。」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提案指出,司法院應每 3 年至少一次完成法官全面評核,其結果應對外公開,評核結果作為法官職務評定的參考。

尤美女說,人民對司法信任度那麼低,是因為有少數不適任法官無法汰換掉或發現或及時處理;經媒體報出後,雖然是少數的法官,卻影響司法威信。

尤美女認為,若把評核或評鑑當作「壞人」來看待,其實是不對的,公開是為了要讓民眾看到優秀法官表現,非僅聚焦在少數不適任的法官或檢察官上。

周春米指出,要維持法官好的審判環境,針對評核結果,現行條文是不公開,建議適度公開,方式跟範圍由司法院定。

呂太郎表示,司法院不贊成全面評鑑,對不適任法官也應積極淘汰;目前全面評核制度已辦了 2 次,有大幅進展,對於國家監督司法的相關機制上,已經走上正確的道路,有不足、瑕疵的地方再來微調,但不要為了極少數法官,就把絕大多數法官拉進來,這不僅不經濟,也對司法院也沒有幫忙。

對於是否全面公開,呂太郎說,如果當事人任意質疑法官不公平、對其不利,在沒有經過調查確認前,就把結果公開,這對法官很傷,司法也可能崩潰;可以盡量在不危及審判獨立的範圍內公開,涉及個案部分,評核結果也要加以落實,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這是在穩健中又有進步的作法。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則說,「要不考慮把評核制度廢了」,把資源拿來充實個案評鑑的能量,把事情搞好;呂太郎回應,「贊成把資源花在有問題的法官,好好查、努力查,但要看立院修法情況」。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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