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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播災害假消息 內政部:危害公安有必要處罰

圖片來源:Pixabay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災害防救法第 41 條,內政部表示,通報不實災害訊息、謠言或以任何方式散播,會造成大規模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故有必要立法處罰,以阻絕謠言或不實訊息散播造成無可回復的損害。

為打擊假消息,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災害防救法第 41 條,若明知為災害不實訊息卻通報者,處新台幣 3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金;散播災害不實訊息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內政部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謠言或不實訊息的流竄,已嚴重影響民眾社交生活及社會安寧,由於重大災害是否發生等資訊的正確性,嚴重影響民眾生活及公共安全,若通報不實災害訊息或謠言或以任何方式散播,會造成民眾大規模的恐慌,並危害公共安全。故有必要立法處罰,以阻絕謠言或不實訊息散播所造成無可回復的損害。

內政部表示,災害發生後,提供正確的訊息,避免假訊息造成社會恐慌是非常重要的,民眾在分享災害相關消息前,應先經過查證了解消息來源是否值得信賴,包括行政院及內政部網站都有設立「即時新聞澄清」專區可供查詢,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網站也有災害情報站「闢謠專區」,可供民眾瀏覽查詢確認消息的正確性,以避免散布不實災害訊息,確保社會安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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