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槍擊要犯張錫銘因案服刑中,他以原判決誤認他構成累犯為由聲請再審,台南高分院以是否適用累犯並非再審理由駁回聲請。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抗告,張錫銘聲請再審遭駁確定。
犯下中興電台主持人及台南當舖老闆綁架等案的張錫銘,遭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處無期徒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2007 年進入法務部矯正署台南監獄服刑。
張錫銘聲請再審主張,1991 年間他被依傷害罪判刑 2 月定讞,但他當時正因感訓案件在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職業訓導第 2 總隊執行, 1992 年結訓返鄉後也從來沒有執行 2 月徒刑,既沒有執行,怎會在中興電台等案中被認定前案執行完畢 5 年內再犯為累犯。
台南高分院裁定指出,是否構成累犯屬於判決是否違背法令而得否提起非常上訴的範疇,並非聲請再審的理由,因此裁定駁回張錫銘聲請。
張錫銘不服裁定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認為,台南高分院的見解並無錯誤,駁回張的抗告,張錫銘聲請再審遭駁確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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