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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新進人員得任用軍職 立院初審無共識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舉行聯席會議,討論是否修法,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在新進人員上,得任用具科技專業的軍職人員;經立委討論後有疑義,全案保留送協商。

會中另通過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的臨時提案,指中科院轉型為行政法人後,成為「國家機密保護法」法制上的漏洞,要求國防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於 3 個月內會同法務部,研議修正國家機密保護法,以具體規範使中科院適用。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舉行聯席會議,審查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33 條條文修正草案,並邀請國防部副部長張冠群、中科院長杲中興報告並備質詢。

現行條文規定,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立後受僱的新進人員,不具公務人員或軍職人員身分,應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資遣費給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

根據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等人的提案修法說明指出,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立後,無法進用軍職人員,影響國防大學理工學院國防科技人才培育、招生及具軍事背景的專業人員參與國防研究。

王定宇表示,為因應國防自主的國家政策,及各軍種武器系統研究發展需要,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亟需熟悉陸、海、空、資通電軍環境的科技軍職人員,因此提案修法,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立後得任用具科技專業的軍職人員,並明定該等人員與隨同移轉該院的軍職人員相關法律及法規命令規定。

張冠群表示,修正草案若通過,可有效解決國防科技軍職人員進用問題,使國軍委製需求與中科院科研專案順利接軌,促進中科院的長遠發展,有助國軍建軍備戰的提升。

經在場立委及官員討論後,多名立委質疑,中科院雖然今天有這樣的需求,但行政法人法是否容許有這樣的例外情形;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裁示,全案保留送黨團協商。

立法院會於 2014 年 1 月 10 日三讀通過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中科院轉為行政法人,組織、人事及預算運用更彈性,增國防科技能力。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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