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2016 年 12 月 28 日上路,財稅學者觀察,有納保法後,最高行政法院做出有利納稅人判決的比例,近年逐步提升,但似乎有過度集中在同一個稅務專庭的現象,盼未來能整體提升。
台大法律學院財稅法學研究中心、資誠教育基金會、中華產業國際租稅學會及台灣稅法學會,今天共同主辦第 30 屆兩岸稅法研討會暨 2019 台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活動。
談到納保法上路後,台灣稅法判決的改變,台大法律學院兼任教授、台灣稅法學會理事長葛克昌認為,最高行政法院的稅法判決有較明顯的變化,有利納稅人的判決數量增加,同時入選年度最佳稅法判決的案例,比起過去,也更多來自最高行政法院。
葛克昌並引用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的研究指出,從 2016 年到 2018 年,最高行政法院做出有利納稅人的判決比例,由 7.31 % 增加至 11.31 %,首度突破一成。去年對納稅人有利的判決共 43 件,之中有 22 件的判決理由是援引納保法。
這些數字遠超過當初想像,據他了解,面對這樣的結果,財政部已請法制處人員,到各區國稅局去了解,在這些判決中稅局敗訴的原因。
不過,葛克昌也指出,目前最高行政法院有兩個稅務專庭,但援引納保法作出有利納稅人判決的案例,大多集中在其中一庭,並非平均分布,是值得留意的現象;現階段離整體稅法判決提升,仍存在一段距離。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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